为了规范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县红十字会“两公开两透明”工作落到实处,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声誉,塑造红十字会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维护捐赠者的意愿出发,以规范、完善捐赠款物分配使用制度和招标采购规程为重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围绕红十字会的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将我会募捐和接收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捐赠者意愿、招标采购的规程、过程等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分配的公示、跟踪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媒体、公众的监督,着力构建阳光透明的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分配使用情况,逐步建立依托互联网的信息发布平台,努力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在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的紧急阶段,做到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随时向社会发布;定期编制资助项目执行报告和财务报告,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完善救灾物资的采购程序。采购救灾物资时,发布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签订采购合同,以降低采购风险。在物资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工作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采购,严格采购规程、严肃采购纪律。特别紧急阶段的采购,可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行采购,随后公示。无论是采购物资还是直接接收的捐赠物资,其分配、使用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规范救助标准和发放规程。在分配款物时,力求切合实际,遵循客观、公正为原则,主动公示捐赠物资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对于捐赠款物的分配数量、单位或人员,要在会内公开栏中公开;捐赠款物分配涉及到乡镇、村委会的,乡镇、村委会须在接收到救助款物3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公开栏内对捐赠款物分配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下发给救助对象。
四、加强捐赠物资、资金管理。每笔捐赠物资和资金,要及时入库入账,定期进行检查核对,避免捐赠物资资金管理出现差错。
五、捐赠物资、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照捐赠者意愿,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在遇重大自然灾害时发起公开募捐中所接收捐赠的救灾款物只能用于救灾,严禁挪作他用。
六、发放捐赠款物要体现红十字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放前对受益单位、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以备核对审计。
七、捐赠资金物资分配计划遵循“重点突出”、“相对集中”的原则,避免重复救助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八、捐赠物资发放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物资采购由赈济救护宣传筹资股计划,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方可采购。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由赈济救护股负责分配、发放。
十、相关股室和发放人员做好捐赠物资发放表格、文字、照片、录像等痕迹管理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发票、收据、分配计划、执行结果等),年终交办公室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