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红十字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除特殊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可邀请党外干部列席会议。
第三条 领导班子必须在会前写好书面的检查总结,检查总结内容包括: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及上级决议指示情况,理论学习情况,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维护班子分工协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团结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和排忧解难的情况及其他上级要求说明或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在认识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二)在群众中广泛收集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的方式,把意见归类整理。
(三)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核。
(四)拟定会议方案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
(五)按确定的时间,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到会,会上主要带领带头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记录。
(六)总结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和改革发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党性党风问题等为主要内容。为确保会议质量,必须做到:
(一)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二)常务副会长要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主要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讨论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
(四)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