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根据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加强财务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与制度。
二、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账务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和账物相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隐匿、截留和私存,严禁公款私存。
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相应账户、账目,所有账目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清楚准确、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四、财务印鉴由出纳管理,严格实行钱、帐分管制度。
五、财务支出实行请示汇报制度。支出前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必须填报审批单和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请示汇报和审批同意的各种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明确分工,做好各项经费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做到日清月算。出纳必须每月底和会计进行账目核对,将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向会班子进行详细汇报;每季度会计报表需报常务副会长一份、分管财务的副会长一份,交办公室留存一份。
七、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自印章,不得擅自将公款私借他人,如因本人原因导致的一切经济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报告,提交班子讨论同意后按时上报财政部门。
九、严格执行报销程序。各种支付款项,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经办人员如实按有关规定填写审批单并签字——出纳审核并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主要领导确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3000元以上支出必须提交会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按报销程序执行。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涉及救灾、救助、救护、援建项目、社会募集、物资采购等资金,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经办人员如实按有关规定填写审批单并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签字——股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社会募捐款项、项目援建等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备灾救灾中心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向、项目资金下拨文件要求、救助申请批准表等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提交班子会讨论同意——财务室按文件要求下拨资金。
十、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学习培训等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在7天内完成相关费用的报销。
十一、1000元以下的一般办公用品采购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办公室填报采购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签字——办公室按程序进行采购。大额办公用品和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股室提出购买计划——班子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研究同意——财务人员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并严格执行签领用手续。
十三、会议经费一次一结,由财务、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按报销程序办理。
十四、邮寄信件、水、电、办公电话及其他行政费用等由出纳人员按报销程序结算报销。
十五、固定资产、废旧材料的残值收入,由财务人员按规定专项管理。
十六、会计每月月终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归档,年终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室。
十七、财务工作接受职工监督,适时做好自查工作,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或审计。
十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