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红十字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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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红十字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易门县红十字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开。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要问题、多个股室的,须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规定进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拟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股室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进行初步保密审核。
(二)本股室负责人进行内容及保密审核。
(三)会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复核,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拟公开信息进行法律申核。
(四)经审核符合公开要求的,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 各股室发布信息,在股室负责人审核时,标注“对外信息发布”字样,实行发布公安网信息与互联网信息同步审核、审批。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易门县红十字会
2020年3月15日
作者:
编辑:易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