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省州县党委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县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县红十字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方面的重大事项;
2..学习党中央和省州县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3.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重要指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关于县红十字会党组自身建设
4.研究涉及县红十字会全局性或重要工作决策,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性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及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
5.县红十字会党组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重大事项。
6.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事项,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
(三)关于重要文件和重要请示、报告
7.研究县红十字会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重要请示、重要等。
8.研究需要向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告知、通报的重要事项。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事项。
(三)关于规划计划
10.编制和调整县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11.编制县红十字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四)关于重要事项
12.县红十字会重大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决策和处理;
13.研究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14.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县红十字会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党委决定,会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选拔、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事项;
16.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县十字会先进集体、个人等各类优秀、先进和荣誉的推荐评定、表彰奖励以及处分等事项。
17.研究县红十字会重要人事调动,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及职级晋升人选的推荐。
18.县红十字会党支部党员的发展及处置事项。
19.研究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事项。
20.研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各级红十字会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的初审和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县十字会关系全县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具有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投资项目和活动安排。主要包括:
21.涉及县红十字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库项目;
22.向上级争取涉及“三救三献”方面重大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项目。
2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
24.县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和慰问物资的采购,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25.研究重大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签订审计及项目协议和公益项目决策。
26.研究确定县红十字会重大活动计划安排事项及效果评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27.研究县红十字会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调整事项。
28.单项支出在0.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单位0.5万元(含)以上专项资金的使用。
29.研究重大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情况。
30.研究单位政府性债务、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费用安排、使用、监管事项。
31.研究县十字会接受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上级下达到指定使用对象的救灾和救助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不在“大额度资金使用”之列。
32.研究各类工作目标考核奖金的兑现;
3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