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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红十字会考勤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西山区  日期:2023-07-24  点击率:12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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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西山区红十字会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是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无公务联系不得到其他部门 “串岗”。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请示、报告,搞好工作衔接,严禁出现“空岗”现象。

第三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所有人员请假均要办理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或临时性外出由请假人告知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天及以上的由请假人在请假前出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并销假。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旷工,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  对外出开会、学习、参加其他公务活动的由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公休假按市区“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职工病假、事假每年超过应享受公休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第七条  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和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休假在一个年度内本人根据各自实际工作的轻重缓急和生活情况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个人未提出享受公休假申请的,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

第八条 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督查和月度汇总工作,每季度将汇总情况向党政办公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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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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