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 生命的延续——西双版纳州第41例人体器官捐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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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西双版纳州第41例公民逝世后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在勐海县人民医院完成。

捐献者51岁,是一名三个孩子的父亲,在工地工作时,意外从高空坠落,经具有国家脑死亡判定资质的专家判定达到脑死亡状态。捐献者的三个孩子表示愿意捐献父亲的器官,他们说这样可以帮助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重获新生,父亲的生命也能够以另一种方式得到延续,捐献者的妻子忍着悲痛表示同意。州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接到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中心派遣通知单,到勐海县人民医院向捐献者家属讲解器官捐献相关政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该捐献者共捐献1枚肝脏,2枚肾脏。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条例》实行后西双版纳首例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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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