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募捐资金的公开透明,规范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助者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积极性,促进红十字教育事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中国红十字总会“两公开两透明”承诺要求和上级红十字会募捐资金公示制度有关要求,制定本募捐资金公示制度。
一、公示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保证募捐资金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2、依法依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3、分类公示原则,区分集中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公示办法。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姓名或名称的,在告知当事人后以隐名方式予以公示。
二、公示内容
1、县级红十字会接受的社会捐助款物和财务管理基本情况;
2、通过市级红十字会拨付和发放的社会捐助款物使用情况;
3、救灾救助资金用于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情况;
4、政府或社会审计机构对县级红十字会捐助款物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参与灾后援建项目的建设情况。
三、公示方式
1、在县政务网公示;
2、通过新闻媒体公示;
3、通过工作简报或年报公示;
4、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
四、公示时间
1、直接到县红十字会机关捐赠的款物情况隔日或周公示;
2、通过银行汇入的捐款情况,一周公示一次。
3、救助信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县红十字会直接救助的信息审核后在县政务网网站公开。
五、公示监督与管理
1、公示信息实行示前审核,公示信息由财务和负责救助工作职能人员提供详实材料,报副会长审核同意,统一向外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2、对重大灾害募捐和救助信息公示,由会领导负责监管,保证信息公示的及时性。
3、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布对捐助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评估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5、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其他
1、违反本公示制度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