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推进单位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议事原则: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严格决策酝酿,集体决定,执行决策三个程序。在决策酝酿程序中,强调事前的调查研究,决策评估,避免临时会议;在集体决策程序中,强调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内容要形成会议记录,推行票决制,签字存档,建立可追溯制度;在执行决策程序中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第五条 领导责任:常务副会长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主动个别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导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2.审定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工作会议、党风政风建设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会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
4.研究决定涉及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方面的事项。
5.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政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6.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
7.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需提出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考核、表彰、奖励、处分和监督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等重要事项;
5.研究工作人员的进出单位,人员晋职晋级,违纪职工的处理等涉及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事项;
6.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三)需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审议规模5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
(四)需集体研究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1.计划外费用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含批量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高额物资采购);
2.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3.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五)研究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决策程序及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事关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