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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红十字会党组工作规则
来源:巍山县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日期:2023-10-23  点击率:13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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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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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组是党在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核心,其根本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给的任务,指导红十字会党组织的工作。

第二条党组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党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四条党组成员应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讲党性、讲原则,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党组的集体领导。

第五条党组成员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成为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党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履行县委政府赋予县红十字会党组的职责;

(二)根据党的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县红十字会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等工作的部署及实施意见;

(三)讨论决定县红十字会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入、调出;

(四)讨论决定县红十字会干部的表彰奖励;

(五)讨论决定县红十字会的纪律处分;

(六)对县红十字会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指导;

(七)讨论县红十字会财政预算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八)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党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重要问题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有事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第九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确定。

第十条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的以外,一般应由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议题提纲

第十一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告知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党组成员离外出,须事先向党组书记报告。

第十二条办公室主任如实记录党组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表示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会议记录于会后送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字。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党组讨论每项议题时,应先由主管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意见及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十五条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报告或请示,应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第五章  决议、决定的执行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需要改变党组决议的,要及时提交党组会讨论,在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八条党组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党组成员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应及时听取主管党组成员就党组决定执行情况的反映,如发现党组作出的决定确有失误或难以落实时,应及时复议、予以纠正。

第六章 会议的记录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党组会讨论的事项及作出的决定,以会议记录为准。

第二十一条参加党组会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党组决定没有公布前,不得向外公开决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妥善保管,不得向他人泄露记录内容。保管一定期限后,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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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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