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0-18 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 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9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
2.年龄节点:以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首次录入患儿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
3.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原则,已获得“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的患儿,除补充资助外,不可重复申请同一病种资助;
4.在诊断证明及住院病案首页的诊断中,如描述为“白血病前期”则不属于白血病,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申报流程
县级红会申报—市级红十字会审核—省级红十字会审核——彩票公益金处审核——审核通过,下发告知书——家长提交回执资料——回执资料审核通过---省红十字会拨付救助款给患儿——救助成功
三、救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4.除定向资助与造血干细胞移植补充资助外,每名申请患儿仅安排一次资助。
四、申报资料
1.患儿法定监护人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可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
2.申请患儿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6.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7.如已完成干细胞移植的,需填写《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并附医院《造血干细胞配型报告》复印件。
8.以上材料齐全后提交至县(区)红十字会。
注:1.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另附,请与本申请表同时提交);
2. 低保、军烈属、残疾人家庭的患儿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以上情况可获得优先资助资格;
3. 资料审核时须核对患儿住院病案首页填写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簿登记是否一致;
4. 资料审核时须核对诊断证明与住院病案首页对病情的描述是否一致,是否在资助范围内,如不一致以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诊断为准;
5. 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备份。
五、注意事项
1.“大病儿童救助项目”遵循户籍所在地的申请原则。
2.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3.申请表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填表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隐瞒、虚假、伪造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