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红十字会组织学习《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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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通海县红十字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明确界定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具体职责,规范了红十字会“参与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和人道救助”的“三救”职责,“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依法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三献”职责,并明确通过政府拨款、捐赠等渠道设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金;还对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青少年、依法公开募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红会系统全部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依法依规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作者:王波
编辑:通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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