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海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募捐活动,确保募捐工作合法、有序、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募捐活动。
第二章 募捐原则
第三条 遵循合法、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隐私和权益。
第三章 募捐方式
第五条 可通过线上平台、线下活动、定向劝募等多种方式进行募捐。
第六条 鼓励创新募捐形式,拓展募捐渠道。
第四章 募捐流程
第七条 制定募捐计划和方案,明确募捐目标、时间、方式等。
第八条 发布募捐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九条 对捐赠者进行登记和确认,开具合法捐赠凭证。
第十条 妥善接收和保管捐赠款物。
第五章 募捐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设立专门账户,对募捐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和本会宗旨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 定期对募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开。
第六章 募捐物资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明确接收、登记、存储、发放等环节的责任。
第十五条 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对物资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七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七条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募捐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定期对募捐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募捐工作。
第八章 募捐款物使用情况的跟踪机制
第二十条 对每一笔募捐款物的使用流向进行详细记录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定期与相关受益方或项目执行方进行沟通,了解款物使用进展。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专门的跟踪小组或人员,负责实地查看和核实款物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反馈募捐款物的使用动态。
第二十四条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款物使用合规、合理、有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通海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