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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来源:师宗县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师宗县  日期:2024-03-22  点击率:5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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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师宗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水平。根据《师宗县红十字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制定本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政府采购指单位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事项。政府采购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师宗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本会)政府采购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会制定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本内部控制制度贯穿本会财政采购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政府采购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关注采购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在政府采购各岗位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 政府采购实行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章实施方案

第六条 建立内部采购组织机构。

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会办、财务科室、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以及重大项目的委托代理、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建立内部采购岗位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

1.设立内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明确会办为内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各案、代理机构委托、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以及与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 。

2.明确内部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业务部门需履行需求计划制订、采购评审、合同签订、政策落实、履约支付主体责任。

 3.政府采购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单位内部岗位之间,根据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建立彼此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明确采购管理部门、内部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室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4 .加强岗位风险防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全面梳理不同业务、流程、环节、岗位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对关键岗位实施重点监督和定期轮岗,对需求制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原则上由会办负责人及采购专办员两人共同办理,会办负责人为采购主要负责人员 。

5.明确采购专办员岗位职责

按照《 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曲财采〔2021〕11号)的要求,设置采购专办员岗位,确定在职在编采购专办员1人,负责采购专办有关工作。

弟六条 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制

按财政部《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的要求 ,建立内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并重点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 。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采购需求的提出、调研、论证、公开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采购需求管理水平,确保政府采购需求符合实际需要,体现厉行节约,有利于公平竞争 ,以采购需求的规范性保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

(四)建立财政采购信息公开制

一是要实行政府采购信息项目信息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意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终止、更正公告,以及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信息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负责发布。其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人应 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并对其委托发布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二是确保公开的时效,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的时间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建立政府采购验收制

按《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 (曲财采〔 2022 〕6号)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的责任主体,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

(六)建立政府采购验收结算支付制度,完善资金支付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资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资金,在资金支付时从要严 落实“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 延迟验收和支付资金 。

(七)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

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做到每项采购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采购)文件、投标(采购)文件、评标(审) 报告、采购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 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进行政府采购。不得把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一)各内部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需求,报会办会讨论研究通过后,由财务科室采购资金预算。

(二)采购部门根据资金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经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批后,并发布、推送至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三)采购专业性设备应附有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

(一)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订立程序按照政采云平台采购流程执行。

(二)采购合同一经确定,采购专办员在规定时限内在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信息公开和采购合同备案。

(三)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有关业务科室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报送财务科室。

第十一条 验收与结算。

(一)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按照合同约定,采购部门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对所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并据实填报《政府采购验收单》。

(二)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科室验收证明办理款项支付。

第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政府采购项目,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财务科室及采购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管工作,防止遗失、泄漏。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登记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复、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项目成果、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定期通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业务开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购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应依法公开。

第十六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包括:采购内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工作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驻局纪检组参与和监督重大政府采购事项。

第十八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不按规定招标或分拆项目规避招标、擅自变更采购项目及方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门下发的最新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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