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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参与——遗体捐献登记
来源:  作者:  编辑:思茅区  日期:2024-02-22  点击率:3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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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参与——遗体捐献登记

遗体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促进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和科学研究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培养合格医务工作者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科研创新的重要基石。

 

为促进和规范云南省的遗体捐献管理工作,20231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321日起正式施行。

遗体捐献遵循的原则

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哪些机构可以进行遗体捐献登记?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其遗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捐献意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红十字会或者经省红十字会授权的登记机构表达。

 

如何进行遗体捐献登记?

如有身故后捐献遗体的意愿,请将捐献意愿告知亲属,在得到亲属的理解支持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进行现场登记,也可联系红十字会通过上门服务、邮寄、网络登记等方式办理捐献登记。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后可以撤销登记意愿吗?

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自然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后,可以要求原登记机构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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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思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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