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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日期:2024-04-30  点击率:60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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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执行能力,根据《中国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及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的博爱家园项目类及与项目有关的实施建设,包含总会与省会博爱家园项目、自筹博爱家园项目及规划申报的政府各类项目。

第三条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实施的项目是在城乡社区开展以“推动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促进社区发展”为目标,以“防灾减灾、健康促进、生计发展、人道传播”为主要内容的公益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应注重因地制宜与开拓创新相结合,本着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原则,发挥红十字会优势,推动社区及乡村防灾工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弱势群体生活境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第六条 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业务股室为本单位项目执行部门,业务股室项目办具体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开展的年度计划、组织申报等各项与项目有关工作。

第七条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及总体规划,项目领导小组以召开会议的方式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与项目督导、验收及评估工作。

第八条红十字会负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并参与项目验收。

第九条红十字会委托基层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的项目或基层红十字会自筹的各类项目,红十字会应起到指导作用。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十条 防灾减灾:普及防灾减灾、自救互救、逃生避险等知识,并组织应急演练,在资源许可和必要时,可根据社区及乡村需求选择性地修建小型防灾减灾、安全饮水、卫生健康等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及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 健康促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健康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双江自治县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打造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增强居民健康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 生计发展: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群众,发展生计,实现促进社区及乡村发展生产、改善经济条件、解决贫困问题的目标。

第十三条 人道传播:成立基层红十字组织,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广泛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组织志愿服务,在社区及乡村形成自助与互助良好风尚,保护地方民族特有文化,推动社区及乡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 项目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点乡镇或村委会应向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提交请示报告,经办公室请示会领导批准后,业务股室组织需求评估,重点考察项目点人道需求,群众对项目认可度及社区凝聚力,执行机构能力等因素,将评估结果汇报会领导班子决策。

第十五条 红十字会业务股室负责组织社区参与策划和开展项目活动,包括在社区开展VCA(易受损性及能力评估)活动,并将据此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开展的年度计划,上报领导班子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方案向出资方申报同意后,将项目执行情况按初期报告、中期报告、终期报告三次反馈出资方,并邀请参与项目验收及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采购及硬件建设招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硬件工程的实施必须聘请持有所需合格证明的施工队统一施工,如非必要应避免向不同的施工队分拆工程。

第十九条 项目硬件工程的实施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或监理技术顾问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硬件建设竣工后,设置带有红十字标志的项目纪念碑(匾),说明项目捐赠方、支持的内容及范围。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工作,并将项目资金应设立专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及计划书确定的内容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和公益性。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执行成本应在额度内据实报销,报销范围为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耗材、工作设备购置、宣传、交通、通讯、邮寄、志愿者经费等费用,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根据《双江自治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手册》项目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提交执委会讨论研究、项目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研究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由业务股室项目负责人转交财务审核,由财务人员提交常务副会长签批拨付。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及咨询机构进行整体审计和评价,并对社会公示审计及评价结果,审计和评价报告作为项目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的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手册》应收集归档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VCA资料、备忘录、会谈记录、电话记录、请示、批示、资金申请报告、财务档案、联络信函、电邮、项目报告、财务报告、督导与评估报告、基线调查资料、采购合同及报价、招标资料、新闻报道、图片、照片和影视资料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结束时,业务股室项目负责人制作项目的资料汇编,项目验收时应对项目文档资料的归档情况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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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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