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救护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与制度化,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救护员(初级)培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心肺复苏(CPR+AED)培训等新标准和要求,为确保救护培训工作质量,保证培训工作持续开展,结合水富实际,特制定水富市应急救护培训管理办法。
一、普及培训管理
1、人民群众是救护培训的对象,培训工作必须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坚持群众性和公益性原则,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与普及率。宣传、普及救护知识与技能,传播红十字人道救助精神,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2、培训内容由红十字会与受训方商定,参训人员由受训方组织,培训时长要与培训内容相适宜。以心肺复苏、创伤救护为核心培训内容,辅以意外伤害(交通、触电、溺水、烧烫伤等)预防、突发事件中逃生避险、常见急症处理的教授,同时传播红十字知识和理念。
3、培训形式可采用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开展有针对性的救护培训,如“社区健康讲座、学校主题活动、菜单定制式培训、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等,同时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微博、微信、“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等现代传媒工具,提高救护知识的群众参与性。
4、普及培训不发制式证书。
二、 救护员取证培训与管理
5、 年龄满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人员均可参加救护员培训。救护员应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现场适时、正确地处理病伤人员,挽救生命,减少伤残。参训学员应全程参加救护员培训,需理论与实践操作均考试合格后,由负责组织培训的红十字会统一核发“现场救护资格证书”。
6、培训师资必须是红十字会取证师资,师资着装为带有红十字标志的服装。救护员取证培训班每期人数不得超过50人,师资培训班不得超过30人,公益讲座人数不限。培训班均实行签到考勤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迟到、早退,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小时以上不予发证或重新安排培训时间。
7、救护员取证培训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四统一”要求(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质量考核、统一证书管理),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培训班应严格按照人人必考的原则,对每位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三部分:理论知识、心肺复苏操作以及创伤救护四项技术操作。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核发证书, 不合格学员可由当期授课师资安排一次补考机会。
三、培训收费标准
8、取证培训:85元/人。
9、收取的培训费向参训学员开具有效票据,所收取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10、取证培训减免。因家庭贫困及其他原因,可申请减免取证培训费,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困难佐证材料,予以现场减免。单位及社会组织需减免培训费的,需要书面提出减免申请,说明减免原因,由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减免。
11、公益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