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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红十字会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曲靖市沾益区  日期:2024-09-23  点击率:6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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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红十字会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沾益区红十字会接受、管理、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的程序,确保捐赠款物的公开透明、高效使用,以及对捐赠者的尊重和回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向沾益区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物资、服务、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 捐赠接收
1. 登记与确认: 收到捐赠款物后,红十字会应立即进行登记,包括捐赠人信息、捐赠时间、捐赠款物种类及数量等,并向捐赠者出具正式的捐赠确认书或收据。
2.公开透明: 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应定期通过官方渠道(如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捐赠款物管理
1.专款专用:捐赠款物应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或红十字会与捐赠者达成的协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财务管理: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确保账目清晰、财务透明。
3.物资管理:捐赠物资应建立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并有效追踪物资流向。

第五条 捐赠款物使用
1. 项目匹配:捐赠款物的使用应与红十字会的项目规划相匹配,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效益最大化:在确保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红十字会应努力使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救助效率。
3.反馈与报告:红十字会应定期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明细等,增强捐赠者的信任感。

第六条 捐赠款物的监督与审计
1.内部审计:红十字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捐赠款物管理的合规性。
2.外部审计: 红十字会每年定势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捐赠款物的使用进行年度审计,以增强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沾益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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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曲靖市沾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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