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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红十字会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丘北县  日期:2023-04-26  点击率:7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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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红十字会内部管理制度

    

为推进红十字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党风廉政,确保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切实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对红十字会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及办理结果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人民监督,承担承诺责任。

(二)对服务对象热情周到,给办事人明确的指引、介绍和答疑等服务,确保办事人申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三)办事人申报事项属职能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当场受理。

(四)严格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即:不让办事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限时办结制

(一)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类来访来信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及通知办事人。

(二)在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办的,给予及时办理;不能即办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在15天内给予办理或明确答复。

(三)对重大、紧急的事项经请示分管领导后要实行特事特办,不得拖延或敷衍。

(四)干部职工要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上要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人多岗,一人多责,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五)对于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有下列形式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优秀个人资格;对其有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程序填报《问责报告线索》依纪依规处理

1.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全部内容的;

3.对于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

   三、首问负责制

  (一)本单位首位接受服务对象上门诉求、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人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首问人对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联系电话,待具体经办人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作好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四)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明确告诉服务对象,并尽可能联系诉求事项承办的部门。

(五)首问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会议制度

(一)坚持务实、精简、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班子会议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涉及财务的财务人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三重一大工作,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职工例会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组织学习、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召开的会议精神以及相关的工作要求,讨论安排布置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等。

、工作纪律及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二)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平时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表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并保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办公室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平时考核参照《丘北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平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不认真履行保密承诺,出现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一律取消年底考核资格。

(三)成立纪律督查组。单位成立以副会长为组长的纪律督查组,每督查1次,以当时督查的记录为准,督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出勤、旷工、请假相关规定。

1.出勤。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出勤:(1)因公到外地出差、下乡、接待或到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的;(2)经领导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的;(3)值班或加班安排补休的。

2.请假。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休假、探亲假。

1事假。事假最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每月累计请假4-10天的在公务员考核中扣1分,超过11天的扣2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要有住院证明)。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经领导批准酌情处理。(全年超过3个月的扣5分,超过半年的不再参与评分

3慰唁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到7天。(超过7天的扣1分,超过10天扣2,随后每增加2天扣1分。

4)婚假、产假、护理假、公休假、探亲假、工伤假,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超过续假的按事假处理并扣分)

5)必须在假前请假,假条必须注明请假的起止日期。严禁擅自离岗或假后补假。请假超过半天的需有书面假条。因特殊原因电话或口头请假的,假后必须补交假条。

6)请假时间满,如不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处理;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7)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2办公室同意签字后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3.出现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未到岗的算为迟到,提前5分钟离开岗位的算为早退。出现一1分。

4.旷工、脱岗、缺席在应该上班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超过半个小时为旷工,无故离岗1小时以上按脱岗处理,无故离岗2小时以上按缺席处理。旷工的每次1分、脱岗每次扣2分、缺席每次扣3

5.被督查组督查到不在岗、外出办事不报告,事实清楚,无正当理由的,每次5

、学习培训制度

按照省、州红十字会及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干部学习教育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

(一)学习活动由办公室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集中学习

(二)学习平台:通过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在线学习及以会代学等学习。

)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学习、党纪党规、法律知识、保密知识业务知识和其他有关知识学习。

)学习形式为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由全体干部职工轮流主持,办公室提前一周做好学习安排表,通知主持人做好相关课件及材料的收集和准备。

)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上级红十字会、县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公文办理及行文制度

(一)向省、州、县委政府呈报的请示、报告须经常务副会长审签。

(二)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印发的文件,要严格按照有关公文管理规定送请领导审签。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稿不得印发。

(三)起草文字材料要认真仔细,切忌马虎了事;公文打印前后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校对,在行文登记册上签署撰稿人、签发人名字,坚决杜绝差错;严格按照统一模式规范排版,不得带有随意性;印章要整洁清晰;装订要整洁美观;要做好文件印发前印刷质量的审阅工作。

(四)收发文件要由收发员统一签收、登记,送办公室负责人批注后,呈领导批阅,再由相关人员办理。办公室负责对领导批示的文件进行督查。

(五)办公室必须建立催办、查办制度,一般三至五天催办一次,十日内办结和答复,如特殊原因,十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向报文机关和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紧急公文要跟踪催办,限时办复。

(六)要严格控制发文,可以当面商谈及通过电话解决的问题,或者可以通过网络传达的事项不发文,同时控制发文范围。

(七)对保密文件要严加管理,专人保管,因保管不慎丢失或泄密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单位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二)单位公章必须经过领导同意方可加盖。

(三)财务专用章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加盖。

(四)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为外单位或个人加盖印章。

(五)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为外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材料盖章必须进行登记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历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要本着节约、热情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一)餐饮:严格遵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9〕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办发〔2014〕36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办通〔2019〕101号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商务局 文山州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机管联发〔2020〕1号)等文件执行。

(二)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按中央、省、州、县出台的同级别差旅费住宿标准执行,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后本单位凭住宿发票等凭据按规定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陪同:接待中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由对口科室人员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安排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四)不赠送土特产品。

(五)符合公务接待范围的要填写《丘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制定《接待方案》,并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任何个人在外私自签单用餐及住宿,若特殊情况,须报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住宿。

(六)报销接待费时,《丘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没有《丘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必须提供接待清单,清单包括阶段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具体为:接待乡镇工作人员只需要接待清单;接待上级有关单位需要有相关文件通知及接待清单;接待省外、州外、县外有关单位需要有公函和接待清单。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收支统一集中管理原则,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捐赠款统一由财务室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

(二)红十字会各项经费开支由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未经领导签字的,一律不得报销。经领导签字的合理开支无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必须注明用途并签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应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作表态。

(三)实行财务定期汇报制度。财务人员每月要向领导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提交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四)加强收费和账户管理,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或同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都要进入统一账户。

(五)严格借款制度。确需借款的,要如实计算数额,说明借款用途和金额,经会领导签批后方可借出,工作完成后一周内结清。

(六)严格现金管理。财务出纳要按财经纪律管理好库存现金,做到有支有据,日清月结,不出差错,要账款相符、帐证相符、帐物相符。

(七)严格报账制度。各项费用开支,一般情况下应在工作办结后一周内报支,追多不超过半个月。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凭证要素必须齐全完整,经办人员严格按指出标准审核报销。

(八)严肃财经记录。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不准私自挪用、转移公款。

(九)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对账务账薄、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梳理归档,妥善保存,确保安全。

(十)出差及学习费用报销按《丘北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及调研等有关费用报销规定》(丘办发2015107号)执行。

(十一)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除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费用之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物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事业财务室负

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账并对新进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每年对固定资产盘点、核对。

(二)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购买,根据需要提出,

报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后,由事业发展室报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三)日常办公用品由财务人员统一购买,实行领用

签收登记。干部职工要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严禁违规使用或过度浪费。

(四)严禁将本单位办公设备私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

用,不得擅自拆散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其配件。

(五)对报废的办公设备,由财务人员进行申报报废,并做好相关报废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所形成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上年度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其案卷质量、编号、排列均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健全档案基础数据库。

(二)切实做好档案保管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库房的安全设施,保持库房整洁,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三)遵守党和国家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泄密事故。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查(借)阅、统计、利用、鉴定、移交及销毁等工作。

、办公电脑上网管理规定

(一)办公电脑上网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发布各种有害信息。

(三)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配合国家安全保密部门依法对网络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任何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办公电脑开通EmailWebNewsgroup等服务,不得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

(五)任何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办公电脑在网上进行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活动。

(六)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限于)商业公告、散步计算机病毒、进行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盗用非法的IP地址入网等等。

(七)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单位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办公电脑上网规定的行为,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

(八)对被动收到的不良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

(九)单位局域网接入国际互联网,需要在路由器上设置防火墙,避免单位涉密信息遭到窃取。若发现黑客侵入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切断网络。

(十)接入网络的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及时升级。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等接入网络,需要采取相应保密防范措施,如有技术问题,要及时同网络管理联系协助解决。

(十一)不得在互联网上发表反动、不健康的言论,不得上不健康的网站,做到安全、文明、健康、守法上网。

(十二)上网时间不得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计算机上聊天,玩游戏等。

(十三)不得用软件进行网络扫描,不得用黑客软件攻击其他电脑。

(十四)上网用户对自己的上网行为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经费物资监督审查制度

(一)监督审查项目包括财政核拨工作经费、收费款、接受捐赠款物以及固定资产等。

(二)各类款项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使用,建立分类档案和日常工作台帐,准确反映每笔款物来去过程,确保查有根据。

(三)接受捐赠物资要按照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要建立账簿按财经规定管理,专款专用;捐赠物品要实行进库出库严格登记签收制度,并定期向常务副会长报告有关使用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四)财务人员要做好日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会领导报告,主动配合好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工作,确保每项经费物资都得到合理使用,发挥好救灾物资在救灾、救护、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十六、备灾仓库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备灾仓库管理,保障救灾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行备灾仓库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备灾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出、入仓库登记制。

(三)仓库内的物资,必须按类分开存放,并保持仓库整洁,做好防潮、防蚀、防毒、防盗等工作。

(四)物资的入库、发放、存放均应入账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五)严格物资入库手续,若发现进库物资破损或数量短缺,应及时报告和说明,做好相应的标记。

(六)做好防火工作,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七)仓库重地,不得随便进出;仓库钥匙由物资管理员保管,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启;仓库周围不得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八)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查看仓库、清理物资,避免因疏忽造成损失。

十七、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一)应急体系建设是确保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否快速作出反应,第一时间参与到突发事件救灾、救护、救助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的重要保证。

(二)县红十字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红十字会会长任组长,常务副会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由常务副会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前方工作组、综合保障组、救援协调组及募捐宣传组

(三)县红十字会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加强应急信息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红十字组织要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响应规定,在其他职能部门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同时向上一级红十字组织报告情况,确保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救助工作与政府救援工作步调一致。

(四)县红十字会要在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应急响应工作中,依法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护和发动社会募捐救助工作,发挥好助手作用。

十八、机关行为规范

(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我国红十字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独立开展工作。

(二)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热爱红十字事业,忠于职守、勤奋团结、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三)要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和谐,上班期间应衣着整洁,注意个人形象。

(四)树立良好形象,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自觉维护红十字会机关形象,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闲聊、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购物、高声喧哗、吵架等不良行为,外出办事前须报告。

(五)下班前要切断一切用电设施电源,关好水龙头,收好文件资料及其他贵重办公用品,锁好门窗,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红十字会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参观有关活动要佩戴红十字徽章,自觉当好红十字会知识的传播者,树立丘北县红十字会干部良好的外在形象。

十八、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是指按照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对在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存在有错无为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制度。

(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错误的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主要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同时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十九、奖惩制度

(一)奖励

被国家、省、州、县级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公务员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惩戒

1.在职责范围内,没有尽职尽责,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和拒绝单位领导安排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发生的立即撤换职位,并实施行政问责,被县纪委监委通报或问责的所负责的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2年在全县考核靠后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2.违反相关规定,出现挪用公款、救灾款或救助物资去向不明,分配人情资源,丢失印章、未能充分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和工作严重失误者,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实施行政问责,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违反办公设备管理制度,人为损坏公物或者遗失公物者,要照价赔偿;将单位办公设备私自借给外单位(外人)使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4.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闲聊、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购物、高声喧哗、吵架及其它不良行为的,诫勉谈话

5.各种请假严重超过规定天数的报请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辞退手续。

6.干部职工违反保密制度规定,泄露本单位工作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7.未经领导批准同意,私自加盖单位印章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8.干部职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9.党员违反党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追究。

10.以上各种违规行为匀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十、附则

本制度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原执行的红十字会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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