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红十字会捐款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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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红十字会捐款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蒗县红十字募捐箱(以下简称“募捐箱”)的管理,规范募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蒗县红十字会在设箱前须征得募捐箱放置地所属单位同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红十字会批准,不允许以红十字会名义或使用红十字标志设置募捐箱。
第三条 募捐箱的具体摆放位置以方便群众捐赠和有利于红十字会形象为原则。
第四条 宁蒗县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捐款箱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巡查、清洁维护、安全检查等,确保捐款箱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第五条 募捐箱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设置点应及时向红十字会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现有偷窃或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认真查找原因,挽回损失。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择期进行开箱清点。开箱后要现场清点,由指定的两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开箱清点,详细记录捐款的金额、币种、张数等信息,经手人签字,同时保存好清点摄像图片资料,清点后的捐款在3个工作日内存入红十字会专用账户。
第七条 红十字募捐箱所得捐款作为社会捐款纳入“红十字人道救助资金”一并管理,全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条 红十字会募捐箱募集的捐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必须定期将募捐款接受、使用情况向本级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宁蒗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
作者:
编辑:宁蒗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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