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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红十字会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李学花  编辑:宁蒗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1-09-20  点击率:12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宁蒗县红十字会地震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县内地震灾害的救助,建立和完善救灾救助体系,协助县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地震灾害。

一、工作原则

县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县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成立宁蒗县红十字会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救灾股。

(一)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⑴主持灾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⑵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定救助工作任务;

⑶组织制定地震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4)请示政府建设备灾仓库,储备救灾物资。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募集救灾资金。

(二)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职责:

①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②收集、汇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③及时与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联系,对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收集、综合分析地震灾害信息,及时提出救灾建议方案;

④建立并监督落实应急预警、响应、处理、保障、善后处置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⑤负责向社会发布新闻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救助宣传工作,并将考察收集的灾情图片与录像资料等向媒体通报,为开展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网上救灾工作的宣传,对捐款捐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布;

⑥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受各种渠道的捐款,并出具接受款物正式收据。及时通报到帐的捐款信息,并做好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三)救灾股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

②组织灾情考察,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进展,并及时上报市红十字会,申请援助;

③根据灾情情况,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小组确定募捐和重建工作的目标;

④保证救灾网络的正常运行,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填报各种表格,统计接受募捐物资的数额,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

⑤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救助事宜,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积极筹集救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

⑥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购买、运送等事宜,保证每一批救灾物资,按照市红十字会发放要求和程序进行;

⑦ 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灾救援工作;

⑧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救护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上一级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

(二)预防和预警行动

与县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储备救灾物资,做好地震灾害救助的准备工作,提升红十字会综合救助能力,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与响应

根据我县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地震灾害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人数超过100人;受伤500—1,000人;民房倒塌5,000间以上,损坏5,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县红十字会将及时派出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向市红十字会报告。

宁蒗县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县内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在征得市红十字会同意后,向各级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内红十字大家庭的人道援助,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2、重大地震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造成50至100人死亡;受伤150—500人;民房倒塌1,000-5,000间,损坏1,000-5,000千间;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7级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立即启动县内募捐,支援灾区。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向市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

3、较大地震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地震灾害造成死亡人数10至50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6.5级地震,即启动响应。

4、一般地震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地震灾害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即启动响应。

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并开展自救互救,救助受灾群众。

以上四级响应,县红十字会要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并向市红字会汇报灾情。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报送内容

⑴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塌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⑵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⑶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申请。

2、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报送形式为总会制作的救灾报表。

3、报送时间和要求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信息处理

县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市红十字会,同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市红会领导审批执行。

(三)救助热线

紧急救助电话:0888-5525558

(四)紧急处理

1、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2、开通24小时救助电话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五)救护与医疗

1、组织经过培训的卫生救护员在地震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2、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派遣红十字志愿者,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救护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灾害应对常识,接受过卫生救护培训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常识。

(八)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九)应急结束

根据灾情,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时间。

五、后期处理

(一)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灾害后期,支持和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项目,总的目标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修建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改造农村厕所、修建引水设施等,改善农村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重建项目的立项与选择由县红十字会报市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

(二)与各社会救助机构密切合作,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重建项目的监督由县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的审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进行地震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红十字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我县救助地震灾害预案,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确定专人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1、遭受一般灾害事件,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安排。要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市红十字会。

2、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要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市红十字会,并与负责救灾工作的领导电话沟通。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要申请尽快建设备灾救灾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衣、棉被、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县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县红十字会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红十字会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捐赠。

5、物资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合理采购。

6、资金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红十字救灾基金等。

7、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8、安全保障。红十字会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协调,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

2、培训。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演习。组织或参与市内外红十字会救护演练和竞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应急领导小组每年结合救灾工作评审预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县政府备案。

(二)奖励和责任。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和解释。本预案由宁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制订,并有解释、修订权。

 

作者:李学花
编辑:宁蒗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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