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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宁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作者:李学花  编辑:宁蒗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3-09-04  点击率:17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宁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办公室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单位财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财务室负责单位的经费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向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全面反映财务情况,及时编报各种会计、统计报表。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三加一”的财务管理制度。除正常工资开支外,任何开支都必须填报事前审批单,经常务副会长签字后方可开支,金额5000元以上党组会议决定。单据报销,必须按有关规定,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审核单据、分管财务副会长同意,经常务副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单笔金额5000元以上由党组会议决定。办公室对不符合规定或者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应拒绝审查签字和付款,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支,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  所有费用开支实行会签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使用范围只限于职工的工资 ( 包括各种津贴、补贴 ) 、差旅费及低于一百元以内的零星费用。

第五条  对于各项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现金、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坐收坐支”。

  收入管理  

会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按照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卫生救护培训费的收取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存入县财政国库专户。

第七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水电费、邮电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办公室公用电话费、水电费、网络费由财务室指派专人认真审核,统一结帐,审批支付。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县相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4.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会议经费尽量在财政核拨的会议费标准内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5.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  

6.其他购置支出管理:一般零碎的添置办公用品及易耗品,各股室首先填写购物审批单,经常务副会长同意签批意见后,派专人到指定的商店统一采购,加强对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领用时必须做登记台账管理。购买较大批量和大件办公用品、设备时,填写采购审批单,报常务副会长同意签批后,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购置。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编号、资产卡片、领用台账、账务处理等工作。(附购物审批单及明细单)。

7.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

8.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一般小项零星基本建设按照基本建设预算要求执行,决算支出应在班子会议上通过,作出相关的会议纪要;大项的基本建设支出,要依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进行招投标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管理,按照审计等部门的审计决算结果执行。建设投入使用,应及时作出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用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单报销。

9.其它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

 政府采购。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票据、印章管理。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十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单独管理,另册装订。用专项经费审批单审批支出。

十一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查工作。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分项登记、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使用人离开本单位时自觉清点、归还领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如固定资产有损坏或报废的,由专管人员填写书面材料上报常务副主任审批,再由财务按相关规定报财政局国资股办理核销账务。严格做到帐务与实物相符。

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管理

1.财务室首先应做好每年所有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报表。工资及相关管理:工资:年初财务室要认真核对个人的工资资料,做好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每月由财务室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职工工资”上报财政局工资科发放。对政策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上缴的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经财政局预算股代扣代交。财务室应对个人扣发的相关经费及余额对广大职工做好公示和告知工作。

2.财会人员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工作,会计出纳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随意开支核销,出现违反规定产生的不合理支出、报销,对财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从财会人员工资中扣除充抵。除正常工资开支外,都必须坚持先计划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3.财务制度规定管帐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帐。收款收据、往来收据、现金和转账支票等票据,严格按规定完整规范清晰填写。出纳私章由出纳管理,法人私章由法人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会计管理,三方相互牵制,保证资金安全,人员安全,超范围用章必须请示领导批准。

4.财务人员要搞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票据、凭证、现金管理,按规定存放现金,防止被盗,无关人员严禁在财务室闲谈。

5.财务要自觉接受办公室领导和上级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6.单位所有办公财产、由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造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购置的财物要及时登记,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失,折价赔偿。因工作调动、退休离岗,要交回办公财物。


作者:李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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