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
1.共性清单: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2.个性清单:重点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慈善法》等法律法规。
二、重点工作提示单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组学法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把握重要普法节点和其他重要普法活动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全会干部职工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
3.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1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会不少于1次。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开辟法治宣传专题“普法强基”,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5个典型案例。
8.依托卫生应急救护培训,以“法律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为抓手,通过深入开展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法律五进”活动不少于4次。
三、重点任务督办单
1、 深入学习、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慈善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开展机关事业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2、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抓住“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3、开展相关节点集中宣传。利用好“5.8”世界红十字日、“5.12”防灾减灾日、“6.14”世界献血者日等重大活动及纪念日等节点,通过举办活动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
四、建立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
建立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保山市红十字会每年年底开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工作,通过自检自查、查验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各普法责任科室(中心)履行普法责任、完成重点普法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针对执行普法责任清单不力、落实本单位普法计划或方案不到位、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履行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