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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红十字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南华县  日期:2023-06-08  点击率:10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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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红十字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不断推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法规,特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各项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致力于全县的人道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好助手、弱者保护伞、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和交办的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干事,敢于担当,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佳绩。

  工作制度

第四条  县红十字会机关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常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务副会长外出期间,委托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并对常务副会长负责。

  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始终做到民主、科学、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各股室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由股室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本股室的工作,并对分管领导负责。各股室对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遵照执行,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办公室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第七条  涉及多股室职责范围的工作,原则上由对口联系的股室牵头主办,主办股室不明确的,由综合办公室报告常务副会长根据事项性质、内容确定主办股室。主办股室要主动与协办股室沟通协商,协办股室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办股室与协办股室之间不得推诿、扯皮。

严格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外出办事,班子成员须向常务副会长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股室干部职工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上班时间严禁用电话闲谈,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逛淘宝、看视频、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溜岗、串岗、办私事,严禁工作日饮酒。

 接待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群众的来电、来人、来信、来访,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一次性告之需要的相关材料,在时限内负责办理;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但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咨询或办理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说明情况,告知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实行党支部会议、班子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第十党支部会议由全体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议定期召开,每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支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研究党的建设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班子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委托的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参会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情况确定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主要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具体措施;讨论“三重一大”事宜;研究决定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特殊事项或需由红十字会班子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印发执行。

第十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通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班子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常务副会长签发。各承办股室对班子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办理,并向综合股反馈落实情况。综合股根据班子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对各承办股室进行督促,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会议的组织安排。党支部会议、班子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十上级或其他部门(单位)会议的协调安排。上级部门或县级领导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请示常务副会长,按常务副会长安排由综合股通知相关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章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二)工作时间内不准办私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串岗闲谈、脱岗。

(三)干部职工外出到城区公务或出南华县城区开会、学习、调研等,报常务副会长同意,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同意,并主动报告综合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记录,未经同意,视为旷工。

(四)有事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的书面假条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其中: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记入考勤。

(五)凡未请假,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的,记旷工;未请假,在规定上下班时间推迟或提前10以上到岗或离岗的记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不足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半天以上不足1天的视为旷工1天。

(六)全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人员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3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常务副会长请假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书面假条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登记存档,必须以工作大局为重,不得请霸王假。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请假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先口头向相关领导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事后及时补假条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除国家(地方政府)统一节假日外,职工请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公休假、计划生育假、补休假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一律凭本人书面请假条报审批人审批。所有被批准的请假条,需统一交综合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假满后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销假并报告批准领导。

二十公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按照干部职工各自实际工龄对照执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职工休假前应妥善处理手头工作,完成当前任务,做好工作衔接。职工休假与工作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休假计划,以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休假时间再重新确定。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个人年休假原则上一年内分两次休完,两次未休完视为自动放弃剩余休假天数,年终不予补助(工作原因造成的除外)。年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提出休假申请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应安排补休。

)休假批准后,应将休假申请送综合股登记管理,休假人员假满到岗,必须及时向批准休假的领导报告,并告知综合办公室进行销假。若因故提前或推迟休假的,要及时报告并更换休假申请。

)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职能分工特点,科学确定AB”岗设置,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不能休假的现象。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十病、事假。干部职工有事、有病可申请病事假。病假三天以上的需凭医院出示的证明或住院证到综合办公室销假事假必须说明事由。病假、事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  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因病(住院除外)、因事请假的,可先请年休假,年休假满后再请病事假。

二十干部职工假期工作福利待遇严格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75号)文件执行。

二十综合办公室对工作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于次月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上月考勤及加班情况。

第五章学习培训制度

二十  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学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学习了解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拓展知识面。坚持自学为主,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或安排的各种集体学习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素质。

二十  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定期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3010:30,如遇特殊情况,延组织学习。年初,由综合股制定内部年度集中学习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安排表。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负责组织抓好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检查工作纪律、督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协调处理全局性的工作等学习内容根据当前工作情况而定,可以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来文、相关会议精神、报纸文章、典型经验做法、经验交流等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积极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培训、短期业务培训和外出学习培训。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或短期业务培训必须处理好工学关系,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应自觉以工作为重,优先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单位努力为干部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保障。干部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培训人员名单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临时更换参训人员。在职学历培训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培训结束后应按时回单位上班。

  每周学习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带班领导领学本周及近期县委、政府关于全县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通报当前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动态等。领学之前各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准备、筹划和收集好学习材料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按要求参加学习和领学,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学习采用领导领学、个人中心发言等方式进行,避免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三十干部职工参加学习、重视学习、学习成果等作为学习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公文办理制度

文件制发制度。

(一)公文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综合股负责各类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报送、用印、立卷、归档、销毁等公文管理工作。

(三)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督查督办等综合性材料由综合股负责拟稿,业务材料由业务股室负责拟稿。

(四)各股室拟发的各类文件、报表、总结以及其它对外报送材料,各股室应按文件格式、内容要求拟稿后交综合股审核修改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常务副会长审签,各流程办理人员必须明确签署意见以示负责。对未经常务副会长审签的文稿,综合股不得制发。

(五)单位发文字号统一由综合股按照文种规范要求统一编号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六)单位制发的文件应向主送、抄报、抄送单位及时报送,不得延误,并由综合股做好文件发送的签收记录。综合股要严格按文件密级要求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单位所有内部资料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对外发送。

公文运转制度

(一)综合股对收到的文件,尤其是省州红十字会、县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和督查督办件及涉密件、信访件等重要事项件,要认真做好收文登记。

(二)综合股对收到的文件要及时办理,不得积压、延误。普通文件要求收文当日之内处理;重要文件、急件要立即办理。

(三)文件收发人结合来文性质、内容、要求及所涉及室,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办理件必须有明确办理建议)后,及时呈送主要领导审阅。综合股主要领导批示的意见及时交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办理。

(四)综合股要做好工作督查,促使工作尽快完成。普通件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公文原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传阅文件根据传阅范围进行传阅,传阅后要求受阅者签名,以示负责。班子领导、各股室对文件传阅要及时处理,不能积压或私留文件。

(六)文件办理完毕,相关股室应在文件上签署办理落实情况,并及时交回文件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由综合股分类保管,归档保存。

(七)对于班子领导和股室相关人员参会的会议通知,要复印一份会议通知或编辑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会人员,并及时提示按时参会。

(八)综合股每天上午和下午要及时登录南华县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接收处理公文。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政务公开、信息资源共享,推广运用电子公文,逐步做到无纸化办公。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的保管、使用由专人负责。行政印章、领导名章、单位法人印章由综合股专人保管。股室印章由本股室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更换,应办理交接手续。

本单位对外报送的所有文件、报表、材料等需加盖行政公章的,经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盖章向外报送。使用行政公章时要专册进行登记,记录批准人、用印人、用印份数用印件名称报送单位及经办人等内容。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专兼职人员要严格执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档案管理知识,熟悉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按整理规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归档。

各股室的归档材料按内容分类整理后,于次年季度前,向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对当年形成的档案资料于次年上半年内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按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在单位保管一定时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和有关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统一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管理人员在调离岗位时,应在综合办公室的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任。

借阅一般业务档案,查阅财务会计档案和重要特殊档案资料,须经常务副会长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借阅档案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借阅单位名称、借阅人、借阅事由、借阅档案名称、批准人等事项。外单位查阅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说明用途,经领导批准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查阅。档案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0天,如需继续借阅,需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勾画、涂改、拆卷、抽页,若发现档案污损、缺页、遗失等问题视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理。

加班、值班工作制度

一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加班,干部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安排加班,并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登记和统计,由综合办公室定期汇总后报单位领导审核审批后,在年终申请补休。未经领导批准、综合办公室统计的加班一律不予认可因单位统一安排参与陪同上级到县内调研、检查、指导等,或在县内督查、检查、调研、考核等工作占用星期六和星期日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按有关规定和县委、政府统一安排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大型活动、义务劳动等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节假日领导带班,工作值班分别在干部职工顺序轮值。轮值顺序由综合办公室年初排定后依次轮值,如遇机构和人员调整,则按相应机构和接替工作人员继续轮值,不再另行排序。领导和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轮值顺序带班和值班,可按就近原则自行协商轮换,但要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申请补休(当年有效,不跨年补休),如遇紧急工作补休人员要回到工作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再进行补休。

重大节日期间单位全体人员的通讯要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联系。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制,坚守岗位,坚杜绝擅离职守、脱岗漏岗或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等情况发生,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联络畅通、指挥顺畅,确保正常事务不脱节,紧急事件有人办,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制度。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通知,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根据单位领导和上级指示或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章信访办理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要按《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综合股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

各股室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建立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带班领导负责,每月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由单位领导亲自阅批或接访,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股室人员。

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保密制度

保密范围:有密级的各种文件、文稿、刊物、资料、电子文档和密码电报、密传电报,不宜公开的会议讨论意见及会议纪录,尚未公布的文书和各种历史人事档案,其他秘密事项或暂不宜公开的秘密内容。

制发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要准确划分密级,如有漏划、不划或错划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不得擅自乱传乱发。严格按规定做好文件、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工作,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或变更传阅范围。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

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传输、存储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外网上处理、存储工作秘密信息,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在公众电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设备。

重视加强财务室、收发室、档案室等重要工作场所的保密工作。

凡单位干部职工调离本单位,应对所有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并交综合股分类归档处理。

在外事工作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外事秘密。严禁向境外人员传播和提供秘密内容的文稿、内部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等。

单位全体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交谈秘密事项,不打听不该知道的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不得违反保密规定处理文稿废纸,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秘密文件,离开综合股时,不在桌上散放秘密文件。如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保密法》和相关规定处理。

廉洁从政制度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做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模范。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既抓好业务,又注重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等活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挪用和拖欠公款;不准滥发奖金、实物;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干预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等。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带头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下乡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开展调研,要尊重基层干部群众,主动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不给基层添麻烦,不准参与与公务无关的其他不正当活动,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十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机关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开支严格按照坚持预算、合理安排、厉行节约、程序审批的原则进行。实行常务副会长负责制,受会长委托,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财务审核,各项预算资金支出按本制度规定审批管理。

  审批权限

(一)5000元(含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提请班子会议(干部职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使用拨付。

(二)5000元以下资金支出,经经办人、财务人员、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批。

(三)5000元(含 5000 元)以下需提交班子会研究的其他特殊支出,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四)重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事前由涉及股室拟定,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一经审定,资金使用的用途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班子会批准同意后再进行变更,并按批准变更后的要求实施。资金支付使用和拨付审批手续按资金拨付审批制度规定执行。

  审批流程

(一)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事前请示原则,各股室经办经济支出事项应根据经费来源和支出必要性,按照厉行节约、符合标准、合理使用的原则,提出事项支出预算计划,报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审核,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大额资金支出需按程序提请班子会研究。

(二)各股室严格按预算经费计划和审批核定控制标准,及时组织开展经济支出事项业务活动。

(三)业务活动结束后,各股室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做好

费用结算工作,开具正规发票,根据业务类别收集整理支出附件(刷卡小票、原始消费明细、公函、采购审批手续、资金预算计划、名册、文件通知、请示、批复、合同协议、预结算书、验收确认单等),具体经办人员在支出凭证上签字确认,对业务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四)支出凭证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报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最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批。需要在当月报销的支出,经办人须于每月 27 日前将审批后的单据交给出纳(遇周末节假日不顺延),未进行审批的单据在次月进行审批报销。

(五)出纳人员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原始单据及对账单整理、造册移交会计,会计应于每月15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每年1220日前应完成本年度内账务审批、报销业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批报销的账务于次年1月再予报销。出纳人员应于1225日前将年内所有原始单据移交会计,会计人员做好决算准备工作。

  常务副会长作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各项资金支出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在常务副会长授权资金支出审批权限范围内负审核责任;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业务资金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领导责任;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股室资金支出的业务指导,并做好配合工作,对各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负责;各股室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对各项经济业务资金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支付管理

(一)支付凭证审核要求1.严格执行发票、票据等支付凭证审核制度。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等原始凭证,须据实填写品名、数量、金额、单位信用代码等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须加盖填制本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2.无税务部门防伪标识、无财税机关监制章、无本单位名称、无开票日期、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字迹或印章不清楚,伪造、变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一律不予报销。3.禁止用白条报销各类费用。4.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可靠、项目完整、附件齐全,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等内容和程序缺一不可。

(二)资金支付及现金管理1.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根据国库管理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现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我单位资金支付统一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对公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2.干部职工在公务消费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刷卡小票为发票报销附件,否则不予审核报销。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支付、取得刷卡小票的,由商家开具加盖印章的证明或者个人如实报告情况的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方可报销。3.支付奖励、劳务费、评审费、讲课费、咨询费等涉及发放到个人的支出事项,由经办股室负责收集发放对象银行卡账户信息,原则上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个人银行卡;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转账支付需要现金支付的,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提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由财务人员给予报销支付。在发放上述费用时,财务人员将根据税法规定,严格按照适用税率完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具体经办业务股室负责对领取人员做好相关情况说明。4.借支现金。按规定,本单位在职人员办理各项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一律不借支现金。若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现金办事并提前借款的,不得超过2000元,由主要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按规定办理。办事完毕后,借款人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销还款手续,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费用支出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管理

1.严格按照《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南华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南华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办字〔20177 号)和《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华县县级机关部分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南办字〔201849 号)文件关于出差审批程序、费用支出标准、报销审核程序的规定执行。报销差旅费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因公外出批准单、交通票据、住宿票据、过路费票据、刷卡小票、会议培训通知等凭证作为附件。

2.班子成员出差事先向常务副会长报告,其他人员出差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干部职工出差1天以上需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出差回来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出差路线的,应及时向批准出差的领导报告,如不按出差规定执行,不得报销差旅费,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每月5日前涉及出差人员填报《差旅费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会长签字同意后报销。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

1.严格按照《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楚办发〔20147 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从紧从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楚办发电〔201710 号)、《楚雄州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试行)》(楚办发〔201720 号)《南华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各股室在进行公务接待时应遵守厉行节约、不超标准、不超范围的接待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按照公务接待范围、原则、标准和报销审核程序严格执行。

2.单位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报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后可进行。公务接待事宜一律由综合股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审批后由综合股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请示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并在事后及时完善审批手续。

3.坚持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一次一结清,严禁签单挂账、赊账。接待人员接待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核销手续,不得长期积压、滞留费用单据。

4.报销公务接待费需填制南华县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提供来访公函、工作检查督查通知、公务接待电话联系函和正规餐饮发票、刷卡小票、消费明细(菜单)等凭证作为附件。

5.公务接待纪律认真遵守四严格三禁止,即:严格执行公务规定、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审批、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严格执禁酒令,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标准接待、禁止经费超支。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做好接待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严禁食用野生动物菜肴。尽量减少陪餐人员,坚持对口分工联系、谁主管谁陪同的原则,杜绝无直接工作联系人员陪餐。

6.公务接待原则上执行定点接待制度。在县城范围内的公务接待,须在县委、政府发文确定的餐馆、酒店接待,否则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在县外发生的接待,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注重节约,据实报销。

7.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或工作人员自作主张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会议及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南华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南华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办字〔20177 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严格会议(培训)审批。本单位各类会议(培训)的组织实施,实行分工负责,对口股室办理的原则。规模较大的会议(培训)要拟定工作方案,明确会议内容、时间、人员以及经费预算计划等,按程序审批上报。二是严格会议(培训)费用报销审核。举办会议(培训)要严控规模、时间、费用支出,费用实行一事一结,由股室负责刷卡结算或提交财务人员转账结算,严禁挂账会议费。县内会议(培训)费支出标准严格按南办字〔20177 号执行,超标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政府采购费用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货物(物资)、修缮(基建)工程、印刷、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严格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9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执行,采购前填制《南华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及《南华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明细表》,报县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及科技和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按批准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形式开展采购。若需要招标的,招标结束后综合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要求供货完成后开具统一发票支付货款,严禁先买后批。各股室计划购置办公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达不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由综合股统一进行统计后,在购置前填报《南华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报县财政局审批,按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后,综合股应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负责做好采购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政府采购支出费用由财务人员统一转账结算支付,综合股将购置计划、《南华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南华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明细表》、资金预算文件、成交通知、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单,货物(工程)正规发票、货物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整理收集报财务人员入账。

(五)其他常规性费用管理

1.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税费等政策性规定缴纳费用,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办理费用支付手续,并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符合规定的票据作报销处理。

2.水费、电费、邮电费,由综合股按水、电、邮电管理企业缴费清单办理支付手续,并依据各企业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及相关费用明细单,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常务副会长签字核销。

3.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股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大宗办公用品,如办公用笺、信封、文件头、笔记本等资料印刷,由综合股根据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做出印刷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股与厂家签订相关

印刷合同,待印刷物品验收后,统一付款。

4.本单位各股室的维修维护、打扫卫生用具、饮水、打印(复印)机耗材、邮寄等日常运转维护零星开支由综合股统一负责管理配置。

5.因工作需要拍摄音像视频宣传资料,由综合股统一联系制作,并验收保管存档。

  财务收入管理

(一)预算收入。我单位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上级部门拨款收入、外单位外部门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收入总额管理,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非税收入。取得的利息收入等收入事项,应严格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财政。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全貌,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和重点工作支出需要。

2.预算编制组织。财务人员负责牵头统筹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各股室根据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重点及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需求,并提供资金配套政策支撑文件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预算决策领导班子、各股室相关负责人组成,按程序进行预算审核和决策。

(二)预算信息公开本单位预算方案经县财政局批复后,由财务人员及时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预算执行财务人员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已经由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负责每季度向常务副会长、分管财务的领导汇报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决算编制

1.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年终决算准备工作,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清理本年度应收应付款项、清查财产物资、进行决算数字与会计账务的对账工作。

2.财务人员根据财政年度决算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常务副会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在下一年度,根据财政决算批复反馈,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成本控制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和各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措施。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及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以收定支,严格控制支出进度和支出总额,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支出。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增加核算

1.本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论用何种资金购置,按相关固定资产标准入账,即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专用设备价值在 1500元以上,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入账。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入账。

2.捐赠、无偿划拨、上级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根据捐赠

方、无偿划拨、上级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按照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进行增加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减少核算经批准无偿划拨给其他单位及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作减少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三)实行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制度。综合股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室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政府采购范围目录以外办公资产的采购;建立资产使用台,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资产的移交及登记;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实相符;对需维修、处置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财务人员要制定年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会同综合股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使用股室和个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综合股要建立登记使用台账,防止固定资产遗失、损坏,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七十五内部监督管理

(一)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督促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和报销财务支出,支持财务人员工作,保证机关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分管领导应严格履

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财务管理工作的督导。

(二)财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和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制度规定办理会计事项,严格审核财务支出。对违规的收支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及时向分管财务的领导、业务分管领导汇报。

(三)健全对本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提升促进本单位整体财务规范化水平。  

七十六  财会人员需妥善管理好财务印鉴、票据和现金等,防止遗失,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票据和现金。

七十七  财会人员必须按月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各项经费的拨入和支出情况,并提出每月开支计划。

七十八  财会人员要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款相符、实相符。

七十九  完善监督机制,严格采买、接待等支出的经手人、审核人(会计、出纳)和审批人的经办审批制度,经手、审核和审批不得替代,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十四附则

八十  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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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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