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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来源:  作者:  编辑:南华县  日期:2024-09-19  点击率:7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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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用血报销制度

为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方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用血费用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制度。

献血者无偿献血以后享有以下权利:

1、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者,本人用血终生免费;

2、无偿献血者及其(献血者父母、配偶、子女)用血,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所需凭证:

1、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2、献血者、用血者及代理报销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及复印件;

    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报销还需出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如亲属户口迁出的需填写“亲属关系”声明。

持有楚雄州中心血站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亲属,在楚雄州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用血费用可在医疗机构直接进行报销,也可直到各县卫健局或楚雄州中心血站进行报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亲属在省内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地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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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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