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和《云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数
(一)202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1241586.13元,本年支出1241586.13元,使用专用结余0.00元,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1241586.13元,本年支出1241586.1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四)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五)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使用专用结余0.00元,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二、决算分析评价及工作建议
(一)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10.26%,事业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00%,经营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00%,其他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00%,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为0.00%,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6.92%,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31.53%。请认真分析差异原因,坚决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将依法依规取得的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等所有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二)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00%,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00%,“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100.00%。请认真分析差异原因,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三、对部门决算工作的要求
(一)请你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号)和《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要求,参照省财政厅制定决算公开格式,在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云南省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二)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和《2019年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2期)》规定,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因批复内容与账簿内容不符、审计事项和其他检查需要调整会计账表数据的,应调整下一年度结转结余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四)本批复文件作为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同时,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