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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红十字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蒙自市红十字会  作者:办公室  编辑:蒙自市  日期:2023-09-28  点击率:92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需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记好本单位的财务总账及各种明细账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账面清楚。

2、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

3、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初经费的预算。

4、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账。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5、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到账物相符。

6、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

7、每月向单位法定代表人汇报财务情况,当好法定代表人的参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8、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

9、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10、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11、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12、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1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好会计工作。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2、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3、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账面一致。

4、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要进行严格查处。

5、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6、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7、负责做好工资、奖金的造册发放工作。

8、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好银行对账调节表。

9、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

10、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好出纳工作。

二、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1、本单位应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出纳人员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2、本单位出纳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4、出纳人员应加强本单位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出纳人员负责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登记工作,并定期与单位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余额,确保资金准确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5、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6、单位财务人员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7、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三、预算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2、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3、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4、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5、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会同本单位各科室相关人员,根据当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编制本单位当年的经费收支预算。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票据管理制度

1、严格依法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和核销。严禁使用自行印制或向市场购买的不合法的收据、发票。

2、所有收款都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六、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本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本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优先选择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

3、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定资产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1、财产物资的范围。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场地、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如大家具设备、电脑、车辆、摄影器材、图书等。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等设备。如小工具、量具、器具、一般办公用品等。

2、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登记、造册,各科室领用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大额办公用品添置,由具体使用科室书面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由单位“一把手”审批后上报市资产科审批

3、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清点时以资产管理科为主,财务会计部门参加。清点结果,要报告单位负责人。本单位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研究处理,防止积压浪费。

4、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拨、变卖及审批权限。单位固定资产的有偿调拨和变卖,应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报州财政确认。

房屋建筑物、机动车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拨、变卖,报州财政部门审批。由于使用人的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5、公物私用物资的管理。现有固定资产经批准配置给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负责管理,配到各科室的,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工作人员使用的财产物资,由资产管理科会同财务人员登记造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人,不得物随人走。调出或退休的同志,应及时向资产管理科办理移交手续,填列移交清单。未办清财产物资的,不予办理行政、组织、工资关系等手续。丢失公物,按原价由个人赔偿;隐瞒组织而重复享受的,按贪污处理。

6、财产物资的管理职责。资产管理部门或专管人员在业务上受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应密切协作,明确分工,严密手续,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财产物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金额核算;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损、报废、调拨、变卖、出租(借)手续;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参与资产的验收、清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寿命全过程的系统管理。负责各种财产物资的接交、验收、配置、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和卡片管理;协同财务会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拨、变卖、出租(借)等有关申报手续;并负责固定资产出租(借)合同的签订;负责对财产物资的检查、鉴定和技术论证工作。

八、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本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2、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3、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4、本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5、本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6、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7、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本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9、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按规定报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作者:办公室
编辑:蒙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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