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控制政府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云南省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芒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班子“三重一大”会议是芒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政府采购预算。
(二)研究讨论其他与采购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办公室是芒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置采购管理岗,其相关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指导采购经办人员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规定。
(二)负责审核汇总采购需求股室的政府采购需求。
(三)按程序向财政和相关部门编报政府采购项目。
(四)负责对采购项目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备案。
(五)配合完成政府采购业务质疑答复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财务)负责芒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其相关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的采购资金来源。
(二)根据采购需求股室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及结算票据等资料,办理资金支付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采购需求股室是芒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主体,其相关主要职责为:
(一)申报本股室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和采购计划。
(二)按规定严格执行本股室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及时向财务办理资金支付程序。
(四)完成本股室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负责将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并提交至档案室。
(六)负责本股室政府采购业务的质疑答复工作。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
第九条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由采购需求股室提出政府采购预算需求,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项目内容、数量单价、技术规格(采购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申请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采购管理岗审核汇总后,按部门预算编审程序报财政和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采购需求股室编制采购预算需求时应与采购管理岗及时沟通协调,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批复后30日内,采购管理岗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意向公开(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第十二条 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管理岗配合采购需求股室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采管系统”)上填制《云南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单位)编报表》,由采购经办人、股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后,在采管系统中扫描上传并提交,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四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使用符合规定数额标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商品的,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方式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最新政府采购政策、限额标准、适用条件等,本着规范、效率的原则选择执行。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已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需求股室提出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后的采购方式及变更的原因,采购管理岗配合采购需求股室在采管系统上填写《云南省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并在线打印,经采购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授权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一并上传至采管系统。经芒市财政局批准后,采购需求股室方可按照变更后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第五章 政府采购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芒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由采购管理岗配合采购需求科室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采购需求股室提出采购需求,包括商务部分(资质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等)和技术部分(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
(二)采购需求股室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股室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等),报采购需求股室审核确认。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信息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谈判/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向社会公告、公示,并按规定发售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受理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报名投标。
(四)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开标、评标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根据项目情况委派采购人代表,对开标和评标、评审现场全程进行监督。
(五)评标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中标公示期满后,采购需求股室及时和中标人协商草拟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合同。
(七)采购需求股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履约记录。
第十八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等需向采购需求股室提供签字盖章的廉洁承诺书。交易中心发出廉政风险函涉及到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需求科股室不得选取,已经选取的须重新启动流程。
第十九条 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凡进入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需求股室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在进场交易登记时同步提交。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采购国内产品,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出具意见,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按照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
第二十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芒市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采购需求股室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结算票据复印件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六章 政府采购验收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需采购管理岗配合采购需求股室将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及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等相关资料扫描上传至采管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股室应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由采购需求股室牵头组成2人及以上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证明。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是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要件,验收结果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芒市红十字会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资金结算与支付
采购需求股室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办理采购项目资金结算与支付手续,需同时按规定提供完整的合同、发票、验收证明、支付申请等材料,办公室(财务)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支付,不得提前支付和超额支付。
第七章 政府采购质疑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收到书面质疑后,采购需求股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购管理岗配合采购需求股室参加政府采购业务质疑答复工作,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损害芒市红十字会利益。
第三十二条 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5日起执行,2018年12月20日制定的《芒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