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明确实施内容、规范实施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要求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切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决策中,班子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
(三)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局机关内部相关规定,保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坚持公开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群众公开,切实保证群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
三、“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属关于红十字会改革发展工作以及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均属我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一定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班子会议上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红十字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研究制订和调整;
(3)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废止;
(4)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6)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凡属重要的干部任免奖惩,一定要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班子会议认真讨论后任命和安排。主要有:
(1)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与管理;
(3)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奖惩事项,对违规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5)人员编制计划的使用、调整和人员招聘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要在班子会议以及相关人员和组织中通报研究,然后进行安排。
(1)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宗房屋装修、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
(2)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3)一定额度的不动产购置;
(4)各类国有资产处置;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在班子会上通报研究,集体决策。
(1)年度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2)各类专项资金(大病救助资金、困境儿童救助资金等)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元(含)以上日常支出;
(4)服务、租赁或固定资产的购置。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实施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会签酝酿、碰头会、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要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2.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导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4.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会议记录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
(三)执行阶段: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3.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