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云南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来源:  作者:  编辑: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日期:2024-01-26  点击率: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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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14户群众团体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激励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3年全年共联合审核确认2023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14户群众团体。


    企业和个人通过上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盘龙区红十字会

楚雄市红十字会

牟定县红十字会

南华县红十字会

姚安县红十字会

大姚县红十字会

元谋县红十字会

武定县红十字会

思茅区红十字会

宁洱县红十字会

镇沅县红十字会

江城县红十字会

孟连县红十字会

西盟县红十字会

大理市红十字会

梁河县红十字会

陇川县红十字会

古城区红十字会

永胜县红十字会

维西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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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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