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云南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云南省114户群众团体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激励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3年全年共联合审核确认2023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14户群众团体。
企业和个人通过上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盘龙区红十字会
楚雄市红十字会
牟定县红十字会
南华县红十字会
姚安县红十字会
大姚县红十字会
元谋县红十字会
武定县红十字会
思茅区红十字会
宁洱县红十字会
镇沅县红十字会
江城县红十字会
孟连县红十字会
西盟县红十字会
大理市红十字会
梁河县红十字会
陇川县红十字会
古城区红十字会
永胜县红十字会
维西县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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