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红联发〔2023〕2号
关于印发《澜沧县2023 年99公益日“博爱澜沧·
助力学子”互联网筹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澜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澜沧县2023 年99公益日“博爱澜沧·助力学子”互联网筹款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总工会
共青团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4日
澜沧县2023 年99公益日 “博爱澜沧·助力学子”
互联网筹款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参加 2023 年“95中华慈善日”“99 公益日”互联网筹款活动的通知》(云红通〔2023〕12 号)要求,助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开创“互联网+公益”的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帮助全县脱贫户、尤其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在校生(含幼儿园在校生)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困境家庭学生继续学业,助力澜沧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创新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新模式,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推动形成“互联网+公益”新常态,打造“博爱澜沧行”筹资项目品牌。
二、组织机构
由澜沧县红十字会、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组成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人道救援中心,负责活动协调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项目计划
澜沧县红十字会上线的“博爱澜沧行”项目以“博爱澜沧·助力学子”子计划进行开展。项目已由云南省红十字会统一在云南省民政厅进行备案(备案号:135300005183580586A21001)。
项目预算:困境学生救助、项目管理费等。
四、项目流程
2023年8 月30日至9 月6 日互联网筹款动员。
2023年9月7、8、9 日开展 “博爱澜沧·助力学子” 网络筹款活动。9月7、8、9日三日,每日有1亿元腾讯公益配捐,上午10点起配,配完为止。
2023年9 月30 日前完成与上级红会对账后进行拨款。
2023年9月30日—2024年2月28日,根据筹款情况,选择具体执行地点,实施项目。
2024年3月—4月,开展项目验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信息反馈上报。
五、执行原则
(一)坚持“谁筹款、谁实施”的原则,以20个乡镇的村(社区)自行或与定点帮扶单位联合组队生成筹款链接,通过转发链接开展募捐,所筹善款全部返还各村(社区)用于博爱助学工作,所筹善款纳入定点帮扶单位对定点帮扶村(社区)的投入帮扶资金统计。筹款及配捐数经省、市红十字会最终审核后,拨款至澜沧县红十字会捐赠款专户。各筹款单位筹集2000元以上的,由各单位依规安排执行,如有不便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执行的由红十字会统筹执行。按相关规定,筹款单位筹款2000元及以下的由红十字会统筹执行。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要严格审核,并依据项目金额和项目要求确定拟资助对象和标准,及时公示(公示时注意保护受益人隐私)。公示期结束以后,受益人名单交由所在乡(镇)政府确认后报县红十字会拨付资金。
(二)坚持救助对象精准和标准适当的原则。帮扶对象是全县脱贫户,尤其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在校生(含幼儿园在校生)及其他需要帮扶的在校学生,帮扶标椎是1000元/年/人至6000元/年/人的资金救助,并一次性发放。
(三)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示执行项目,提高项目执行透明指数。坚持募捐项目全过程规范运作,项目全周期督导督办。
(四)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本项目涉及的是救助资金,直接、及时拨付到各执行单位的爱心款项须直接拨付到受益人手中,严格按照捐赠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用途安排执行,严格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六、受益对象和标准
(一)受益对象分为二类,一类为全县脱贫户,尤其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在校生(含幼儿园在校生);另一类为其他需要帮扶的在校学生:指孤儿、事实孤儿、单亲家庭孩子、病、残等特殊情况家庭的孩子,面向幼儿园、一至九年级学生、高中学生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生。项目受益人分为一般困难生、困难生和特殊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一条标准认定为“一般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2-3条标准的认定为“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3条以上标准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生”。
n 孤儿或者是已失去父母监护的事实孤儿。
n 单亲家庭且家庭比较困难。
n 城镇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
n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低保障标准的。
n 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
n 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1000元/年/人——6000元/年/人(资助对象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00元,也不得高于6000元的标准执行),一次性发放。(资助参考意见:幼儿园及小学1000元—1500元/年/人;初中1500元/年/人—2000元/年/人;高中2000元/年/人—4000元/年/人元;大学3000元/年/人—6000元/年/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有力有序开展募捐活动,充分调动本机关、本系统各方资源齐心协力助力澜沧教育事业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将宣传募捐活动层层部署到全辖区、全系统,加大业务培训,确保规则和操作流程全面普及和掌握,尽最大力量动员本系统本单位全员参与。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实际,积极依靠广播、电视、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体,综合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立体化宣传,广泛宣传发动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注重信息安全。在募捐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活动过程确保信息安全。
(五)强化公开公示。要加强红十字会透明指数建设,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爱心善款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做好项目服务。澜沧县红十字会人道救援中心要主动对接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联系人:彭健萍
座机:0879—7222182
手机:13466186296。
八、操作流程
微信扫一扫定点帮扶乡镇筹款二维码→在“我要组队”下方点击各定点帮扶村(社区)筹款链接→点击“捐款支持”→输入捐赠金额点击“确定”→查看是否捐赠成功→点击右上角“...”分享并邀请微信朋友圈或好友捐赠→线上申领票据。
找到定点帮扶乡镇的二维码,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 |
在“我要组队”下方点击各自联合小队。 |
点击“捐款支持”,输入捐赠金额点击“确定” |
查看 是否 捐赠 成功 |
点击查看证书,长按手机后保存证书 |
点击右上角“...”分享并邀请微信朋友圈或好友捐赠 |
九、各乡镇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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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线上票据申领流程
云南省红十字会将为您开具纸质捐赠票据,您可以直接在腾讯公益平台线上申请:点开微信支付进入“腾讯公益”—进入“我的个人中心”—进入“更多记录”—“我的票据”—点击“索取纸质票据”—选择订单进入,填写发票申请信息—提交发票申请,(操作流程如下图)省红十字会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为您开具捐赠票据并发送您预留的邮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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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2023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