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改进作风有关要求,推动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创社会满意红十字会,特制订本制度。
一、五项服务承诺
(一)办理红十字会志愿者证的服务承诺
办理红十字会志愿者证由申请办证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表、三张半寸免冠照片,由县红十字会收集齐全资料到市红十字会办理。县红十字会承诺:自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齐全每2个月到市红十字会办理一次。
(二)办理《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的服务承诺
办理《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两张半寸免冠照片,到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办理。申请办证人参加县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护培训班学习,学习时间 16 学时(含自学时间),通过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紧急避险等五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颁发《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免费参加下一轮培训班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一周内发证。申请办证人数达到 20 人即时开班培训;单位系统临时需要开班培训的,可单独开班培训。如达不到开班人数要求,可由县红十字会负责联系市内红十字会组织参加培训和考试。
(三)赈灾募捐管理及服务承诺
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接收任何单位、个人的捐赠。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好善款的管理使用,对捐赠人指定捐赠用途或受益地区的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救灾物资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县政府相关的规定组织实施。通过媒体或网站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县红十字会承诺:所接收捐赠款项,将尊重捐赠者意愿,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将每一笔捐款送达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捐赠情况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告。
(四)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服务承诺
县红十字会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接待热情认真,记录规范,按照政府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法秉公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咨询类来访当面答复,咨询类信访当天回复或按有关程序转办。一般立案信访一个月内办结,疑难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归口处理及时准确。不属于本科(室)的来访事项,接待人积极引导来访群众到相关科(室)办理,涉及多个科(室)的信访事项,认真搞好协调处理,需要领导决定的及时请示报告。紧急和重要的信访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到现场处理。
(五)在服务中认真履行下列六项工作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5.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6.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二、四项公开事项
(一)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公开制度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所有捐赠款物均向社会公开。包括捐赠者、捐赠数量、捐赠时间、捐赠意向、计划拨付时间、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公开形式:设立公开专栏或依托相关户网站设立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利用《今日会泽》、会泽县融媒体中心的网站、微信、会议及其他形式进行公开。每年召开 1 次理事会议,对财务收支情况例行公开。重大自然灾害捐赠款物做到 10 日一公开。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拨付完毕 10 日内公开,使用执行完毕 10 日内公开。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可分计划、拨付、执行、验收四个阶段编制执行报告,分期、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救助标准、发放规程、受助名单。救灾款物使用中分配公示情况和财务公开实行一项目一公开制度。
(二)财务管理公开
财务收支情况通过理事会一年一公开,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经费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
(三)红十字会救助项目公开
凡涉及各类慈善基金、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实施的救助项目实行项目申报程序公开、全县申报统计情况公开、标准执行情况公开。援建项目实行项目执行全程公开,包括项目招标、建设、 验收、审计结果。
(四)招标采购公开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救灾物资、公用物品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工作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进行公开。重大自然灾害物资采购,可向有关部门汇报后,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采购,随后公示。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出台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