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会泽县红十字会党支部
党员评星定级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激发党员内在活力,在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基础上,现就在全体党员中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要求
推行党员评星定级制度,强化党员考核评比,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度融合,在服务大局中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2.坚持立足岗位、务求实效。结合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积分内容,立足党员岗位职责,科学设置操作程序,细化量化考评标准,使党员评星定级成为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助推器、衡量党员先进性的标尺。
3.坚持严格考评、动态管理。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和党员积分制管理,把评星定级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采取日常考评与年度总评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简便易行、民主公开。
三、实施范围
县红十字会的在职党员均纳入评星定级制度范围。
四、评定标准及方法
党员评星定级每年开展一次,结合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把党员年度积分作为党员评星定级的依据,分别设置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星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五星级,90—80分(含80分)为四星级,80—70分(含70分)为三星级,70—60分(含60分)为二星级,60分以下为一星级。因一票否决积分为零的党员,不评星不定级,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党员评星定级结果由党支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经查属实的,重新评星定级。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结果运用
1.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结合党员评星定级的情况,将党员划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排名靠前且评星定级为五星级党员和四星级党员的,可评定为“好”等次;评星定级为三星级党员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排名靠后且评星定级为二星级党员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评定为“好”等次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
2.对评星定级为五星级和四星级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3.对评星定级为二星级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提高。
4.对评星定级为一星级的党员,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地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