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会泽县红十字会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
二、评议范围
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三、评议内容
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深化人防改革,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三是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四是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五是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六是是否模范遵守红十字会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七是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县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党员大会上汇报。
3.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4.党支部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5.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6.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7.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办理处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