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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四个不直管”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华宁县  日期:2023-09-25  点击率:1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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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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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常务副会长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会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对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经办人填报有关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批准;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常务副会长负责组织对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二、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由会分管人事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入,经会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由分管项目的领导按其分工具体负责,常务副会长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无需进行招投标的小型工程,需经会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经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在网络和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不直接分管大宗物资采购。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组织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经会务会研究决定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实行一把手四不直管,并不是一把手撒手不管,更不是一把手不能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四项工作,更有利于履行领导和监管职责,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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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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