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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红十字会工作制度汇编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编辑:河口瑶族自治县  日期:2023-10-12  点击率:21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总会、省、州红十字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决定和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审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州红十字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研究县红十字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重要会议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人事工作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任免、调动、奖惩;

5.研究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事项,决定县红十字会5000元以上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

6.研究县红十字会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准备与召开

1.会议通常由主要领导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主要领导指定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

2.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议题并建议召开会议。

3.凡是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时,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研究前,主要领导应先与班子成员沟通,并经过组织部考核,再上会讨论。

4.会务准备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请有关科室人员列席,同时确定应回避的人员。

(四)会议决议的形成和落实

1.研究决策。班子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成员应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态度。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

2.会议记录和纪要。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班子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形成的决定等。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常务副会长签字确认。

3.会后落实。班子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常务副会长明确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四、议事决策监督

1.坚持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班子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宜于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对干部提拔等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公示。

2.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对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上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露、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的,除按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2.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在经主要负责人许可后,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3.班子会议对重要问题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会工作,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本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6.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7.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8.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笔超过5000元的大额度资金支出。

9.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务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1.确定议题。议题由会长根据各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会长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主持,议题由会分管的副会长或各部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三、民主集中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各项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关系县红十字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必须通过班子成员民主讨论、集体研究。如以下事项,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工作方针、政策及指导原则;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需要多方协调配合的重要工作任务;重大财政支出;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问题。

、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领导班子成员不能个人说了算。凡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主要领导要带头发扬民主,虚心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凌驾于领导班子成员之上,独断专行,不能随意更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

、重大事情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之前,主要领导要充分交换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暂缓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班子主要领导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所分管的工作的开展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监督,求团结,促发展,使班子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九、必须集中研究民主决策的事项包括:(1)需要公正监督的事项,如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2)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3)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4)其他需要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总结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表态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表态范围

一是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四是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四、表态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集体表决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一)及时收集“第一议题”。由办公室通过各级新闻媒介、OA 系统、涉密文件等及时收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班子会议议题传达学习。

(二)明确议题优先次序。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班子会议的首要任务,列入“第一议题”组织传达学习。会议议题的排列顺序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省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州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机关相关政策文件和重要事项,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三)严格审核“第一议题”上会材料。坚持政治第一标准,严把材料内容政治关,确保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准、全面,贯彻落实举措务实、管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有全文的传达全文,只有新闻通稿的传达新闻通稿。

六、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常务副会长负主要责任,分管会领导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后,建立“五项机制”落实整改工作。

1.建立责任分工机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由常务副会长负总责,分管会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2.建立问题清单机制。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清单”式管理,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建立跟踪整改机制。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每周督办一次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追踪,加强分析研究,分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4.建立立改立销机制。形成一套整改销号清单责任体系,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采取主动认领、认真查摆、明确责任、逐一销号的工作流程。

5.建立整改回访机制。将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机制倒逼漏洞,坚决避免问题的反弹。

(三)根据巡视巡察所反馈的问题,按照巡视巡察组整改时限要求,落实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需由主要领导审定签字。

七、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本岗位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

(二)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常务副会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抓落实;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突出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领导班子成员未能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整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资格。受到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2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八、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应根据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帮助同志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3.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

7.对照检查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内容和其他重要问题。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个别谈话、集中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代表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深刻进行剖析。各项准备工作结束后,提前3天向县委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科室主要负责人或非党干部列席。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

2)主要领导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

3)按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顺序依次作对照检查,并听取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

4)总结会议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5)上级党组织参会人员作点评。

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班子成员应当提交书面对照检查材料和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其他同志代为宣读。会后,应当向缺席人转告会议情况和对其的批评意见。

3.会后,根据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班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会议情况报告和有关材料,应及时报告县委。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围

1.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涉及党的建设、红十字事业发展、机构改革等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包括拟出台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及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等。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干部推荐、调整、奖惩等事项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是5000元以上人道项目的安排和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及其工程量和投资额变化等。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具体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金额为依据。

5)会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2.重大事件

1)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社会风险等。

2)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州、县相关廉洁自律要求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在日常联系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苗头和趋势同样报告。

3.重要活动

1)国家、省、州、县领导检查调研红十字会工作等情况。

2)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办或需要县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会机关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情况。

4)安排参加的上级各类会议精神。

4.个人事项

1)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2)办公用房及个人住房使用情况。

3)领导干部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及婚姻发生重大变化、办理红白喜事、经商办企业情况和按照规定需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4)党员领导干部在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发表的论文或者学术性文章等,要提前3个工作日报领导班子审批。

6)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原则和方式

1.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要及时补报。

2.报告方式:重大事项报告要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取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视情况采用通话、当面等口头方式进行请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请示报告。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会分管和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同时要组织人员快速进行核实。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以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等外出活动按照公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会主要领导外出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报批,由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离河自外出,应向会主要领导请示, 并向办公室报备;各科室负责人离河自外出,应向会分管领导报告,超过2天以上的,同时向会主要领导报告。

(四)强化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会主要领导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会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以及如下情况时应及时向会党组或会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1)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会分管领导向会主要领导汇报,提请研究。

2)会分管领导在发现干部职工工作或生活中要较大思想波动且经谈话没有改变的时候,应及时向会主要领导报告。

3)对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的督办件,会分管领导要及时跟踪科室承办情况,并结合推进情况及时向会主要领导汇报,原则上每3天汇报一次。如确实存在客观原因,推动困难,难以完成的,要及时提请领导班子会议研究。

4)分管领域发生服务对象非正常死亡、治安消防事故、群体性不稳定问题等重大事件,会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向会主要领导汇报。

5)副处级以上领导到县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检查工作等,第一时间向会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核实后及时向会主要领导报告。

6)其他领导来会商谈工作,会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后,要及时将商谈情况向会主要领导报告。

、备灾救灾仓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管理,规范备灾救灾物资出入库手续,确保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入库

1.各种捐赠及救灾物资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

2.物资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物资储备(入库)通知所列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逐一清点、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接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资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做好入库记录。

3.仓库管理员在验收物资过程中,如发现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数量等与物资储备(入库)通知所列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破碎等问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负责人。

4.贵重物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

5.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进入仓库。各科室收到的非备灾救灾物资,不得存放仓库。

(二)物资出库

1.物资出库必须凭分管领导签发的物资分配(调拨)计划或物资出库通知单方可出库。

2.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审查物资出库通知及相关凭证。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有权拒绝发货。如遇紧急救灾(救援)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先按分管领导指示办理,但事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补办物资出库手续。

3.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物资出库的复核。必须按出库通知书及相关凭证所列项目,逐项逐件复核出库的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填写物资出库单后,与提货人或货物运输人员办理物资交接手续。

4.物资出库后要及时销账、登记。

5.按时做好物资进出库的统计报表,要求规范、真实、准确、完整。

(三)物资保管

1.所有入库的物资要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储存的物资必须在存货架上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体积、物资来源、入库时间、有效期等。

2.严格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做到账物相符。

3.要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向州级赈济救护部汇报物资储备安全情况,对到保质期或发霉变质的物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州级赈济救护部审查确认后,属省级的物资报省级、属本级的物资报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损。凡经报损的物资,要及时销账并注明损耗原因、数量、总价值、批准人等,以便备查。

5.救灾物资在储存保管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物资毁损、灭失的,仓库管理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保管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救灾物资毁损、灭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7.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十一、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办公室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一)拟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督促科室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二)组织和指导科室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汇总审核科室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班子会审定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三)根据科室的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局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

(四)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根据科室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分管会领导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五)定期向班子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六)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分管会领导审定后报县财政局。

第六条各科室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科室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科室配合财务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实现收支平衡。

第九条财务办公室牵头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要求开展单位预算编报工作。

(一)科室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各科室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内容,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财务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后,形成单位预算草案。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三)财务室将预算草案报班子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财政局。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业务流程如下图:

预算编制流程图

第四章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十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和各科室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一条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办公室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各科室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追加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科室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审核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分管会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办公室应定期通报各科室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通报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第五章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办理转账业务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为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财务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五)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办公室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并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和经费绩效自评报告,经分管会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各科室提供编制年初预算基础性数据和资料

财务办公室编制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经分管会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并经班子会审定后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大批准后下达部门年初预算

                      

预算指标下达后,除财政规定要进行调整的及时进行调整,其余本部门内部不进行调整

                      

开始进行预算执行,各科室或经办人请示预算开支项目

↓                              ↓

一般预算项目开支由科室经办人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报分管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重大预算项目开支由财务室编制开支计划表报班子会批准后实施

                                  

经办人按程序办理费用开支项目,取得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

                     

经办人将原始凭证送财务办公室初审

                     

经办人将初审后的原始凭证送分管会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将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送交财务办公室,由财务审核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财务人员记账、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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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分析原因,完成预算各项目标

财务人员进行绩效综合总结、分析、评定结果

                     

财务人员根据报表编制年终决算

十二、财务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单位经费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经费资金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收入是指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导致本单位净资产增加或者经济利益的流入。

本制度所称支出是指纳入年度预算依法发生的资金流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经费管理的主要原则是科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第四条单位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单位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财务室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报告,做好财务活动分析,开展年度经费决算。

(三)财务室应当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预算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跟踪和自评工作。

第二章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五条单位各项收入事项由财务室负责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各科室应当及时把与收入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材料及时移交财务室,便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各项收入事项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七条财务室应当把所有的收入事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严禁坐支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八条严格遵循“无预算不支出”“归口管理”“分事行权”等支出管理原则,综合运用预算额度、授权审批、定额标准、程序管控等手段,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支出依法依规。

第三章  费用支出报销程序及流程

第九条经办人填写报销单,交财务室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条下列事项不需要事前审批,直接由财务室凭相关单据,据实办理报销手续。

(一)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人员工资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职业年金、社保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正常支付的邮电费、水电费和财政业务、银行业务支付的手续费、工本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三)经费报销工作的其他规定。

1.经办人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经费报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自然日(以票据时间为准),若超过,报销人员须写出情况说明,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3.科室严格执行预算经费支出计划,必须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经费支出,不得年末集中支出。

4.财务室在每年的12月15日后不再受理当年经费报销。

第十一条凡是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需附公务卡刷卡POS小票及复印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其他结算方式的,应当进行情况说明,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二条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如下:

(一)人员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由社保等部门控制的支出事项及其他常规性基本支出事项据实支付。

(二)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管理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三)签订合同(协议)的支出事项,严格执行合同(协议)的约定。

第十三条凡属政府采购范畴的事项,应当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班子会研究决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资产配置标准;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不得给予报销。达不到政府采购条件的事项执行自行采购规定。

第十四条差旅费标准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挂职锻炼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会议、培训开支范围、标准、结算等严格执行县财政局相关规定。科室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确定的年度会议、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各类会议、培训须有预算批复和完整的材料后方可报销费用。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凡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会议、培训的往返差旅费。

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派车、租车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河口县红十字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公务接待由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业务对口接待。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科室凭工作函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中、晚餐接待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80元。

接待费用报销票据包括对方来函、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刷卡POS机单据等相关材料,不得消费烟酒和高档菜肴及山珍野味。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省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财务室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做好因公出国(境)计划和经费预算,不得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或超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办理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时,需提供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出访人员情况表(涉及州级领导提供人员备案表)、县外办出访计划批复、外方邀请函(中英文各1份)、详细行程安排、交通费用、住宿发票等相关材料。财务室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人数、天数等其他信息要与出访计划相一致,确保经费在年初预算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办公用品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一次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征集科室需求形成采购计划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室进行采购,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采购的物资由办公室进行验收、入库及领用,财务室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四章报销单据审核

第二十条经费支出报销票据的要求。

(一)报销发票抬头应当为“河口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经办人员对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报销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范围的事项时,应当附相应刷卡结算小票。

(三)发票必须由出具发票单位盖章,无签章的发票不予报销。

(四)各种收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票据除外)、白条及罚款等单据不予报销。

(五)报销单填写不规范及不符合经费支出相关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对于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地区需使用其他方式结算的,在费用报销时应当附情况说明,经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六)凡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经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各类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所附票据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委托业务等签订合同(协议)的费用报销金额和报销进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报销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合同联审表、委托书、符合规定采购方式认定书、合同(协议)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报销会议、培训、接待、活动、差旅等费用时,由承办科室指定一人负责统一报销。

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票据,财务室应当不予受理:

(一)虚假的发票。

(二)未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票据。

(三)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四)内容有涂改且未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五)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

(六)超过使用期限或已注销的票据。

(七)发票业务内容超出出票单位经营范围的票据。

(八)国家明文禁止用公款购买的烟、酒水和礼品的票据。

(九)其他不符合会计要求的票据。

第五章往来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面实现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财务室不再出借干部职工备用金。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当定期不定期组织清理往来款项,加强管理,防止呆账和坏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干部职工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办公室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室,财务室应当结清相关人员负责的债权债务关系后书面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方可办理手续。

第六章收支核算和归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室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严格按照经济科目的支出范围、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支出事项进行归集,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

第三十条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使用、鉴定、电子档案的形成、保管和销毁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一)单位财务报告、部门决算、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保存。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30年;单位月、季度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10年。

第三十一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制度,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相关人员变动,必须在开机状态下核对数据移交,移交完成后,及时修改操作密码。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分析报告

第三十二条科室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配合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积极全面落实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财务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人员增减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形成财务收支分析报告,按规定将分析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三、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本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共有5种:

1.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范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使用范围: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上缴国库需开据的票据;

3.云南省行政事业往来款收据;使用范围:用于往来款结算;

4.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使用范围:用于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开据的票据;

5.云南省社会团体专用收据;使用范围:用于收讫会费时开据的票据。

(二)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1.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票据统一由财务室设专人管理,管理票据的人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选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科室需要使用票据的,须派专人到财务室办理领用手续。

2.财务室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购入票据的日期、种类、数量、连续号码;领用时登记领用日期、种类、连续号码、领用部室、领用人签字。

3.科室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应交回财务室,未及时交回存根者,不得领用新票据,票据专管人员在每年的12月31日必须收回当年科室签领的票据。

4.票据的正确填制

1)票据开据的内容应具备:执收单位、交款单位、交款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收费编码、数量、单价、金额、缴存银行账号等。

2)票据一般为多联,应按顺序使用,如填写错误,必须注明“作废”,应同存根一起保存。

3)填写票据所用阿拉伯数字,应逐一填写,不得连写。合计数字前应加货币符号。金额栏一律填写到角分,不得留有空格。

4)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零”不能用“0”或“另”代替)。

5)票据中已印制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的,在填写时,大写第一位数字前的空格应填写“X”,之后的空格一律用“零”字补齐,不得留有空格。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构筑物:单位拥有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食堂、职工宿舍等)、库房等。

2)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数码摄照机、投影仪等相关办公设备。

3)办公家具:包括沙发、电视、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4)其他:一切与单位业务、办公有关的其他物品。

(二)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和报废等,由财务室办理,办公室配合。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及保管。

1.办公室管理职责

1)审核科室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2.财务室管理职责

1)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采购手续,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账务处理。

2)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3)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不定期盘点1次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4)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管理,超过计提折旧年限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再提折旧,核实毁损固定资产报废的问题。

3.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固定资产损坏后,及时报办公室安排修理或更换。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

本单位实行“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的科室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资产到位后由办公室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资产入库单》,验收不合格的资产由采购经办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资产验收入库后,申购人填写《固定资产申领单》到财务室领取相关资产。

(四)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职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财务室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固定资产变更后,财务室重新登记编号。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损、报废、出售等,具体处置流程如下:

1.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转让/报废申请表》,交财务室审核并上报会领导签批;

2.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室按照固定资产转让、报废程序报县财政局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六)物资的仓库管理

本单位仓库物资由备灾救灾中心(应急救护培训中心)负责,主要工作如下:

1.物资入库和出库

入库的物资,仓库保管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规格、品种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不符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的,联系提供方退换物品。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分管会领导。

2.做好物资的保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种物资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每月月底之前,仓库保管员要对当月各种物资“入、出、存”情况予于汇总,并编制报表报赈济救护部、财务室。

仓库保管员要会同财务室相关人员对库存物资的每半年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赈济救护部、财务室。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合理有序摆放,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仓库内严禁放置杂物、废品及私人物品;仓库保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仓库房门是否锁好,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七)固定资产清查

每年对单位固定资产盘点一次,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执行,科室配合执行。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名称、单价、数量、总额及购买时间等,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核查其中原因和责任,报分管会领导审批,并做相应明细登记。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单位委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常务副会长任组长,由副会长、副监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财务室是单位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3.审核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采购。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单位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7.负责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二)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参与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采购委托科室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财务室负责将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县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

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室审核,并将采购计划报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三)采购。财务室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五)验收。项目验收由财务室组织,相关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科室的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由财务室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维保及质保金支付。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财务室负责,质保金支付由财务室征求使用或管理科室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

(八)资料归档。采购资料整理、归档由财务室负责。

作者:
编辑:河口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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