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接力,大爱传递。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眼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经加工后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一)人体哪些部分可以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二)人体捐献可用于哪些方面
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眼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经加工后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三)人体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四)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五)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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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
3.赴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进行书面登记。
4.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
云南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从捐献登记、遗体捐献及激励措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为我省遗体捐受双方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明确了遗体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收等环节,捐献的遗体将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发展。捐献完成后,各级红十字会将向遗体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组织悼念活动,提供缅怀场所,实施人道关怀,并在开展“博爱送万家”等活动时对捐献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遗体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促进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和科学研究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培养合格医务工作者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科研创新的重要基石。通过调研,目前我省每年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约需遗体标本400具左右,而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省实现遗体捐献仅54例,2018年-2022年5年间,共实现遗体捐献187例,平均每年不足40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