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资金捐赠指南(试行)》《中国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结合红河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接收管理
1.捐赠物资的接收。(1)县红十字会负责依法组织对接受捐赠的物资的查验和接收,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依法为捐赠人出具捐赠票据。
2.捐赠资金的接收。(1)接受方式:现金方式--在机关财务室接受捐赠应两人以上,接受捐款应当场清点复核,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现金应当日存入捐赠资金专户;转账方式--现场收到转入的捐赠款凭证,出纳人员及时打印银行回单,并打印银行明细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汇总,核对后及时将单据传递会计人员,进入会计核算环节。(2)捐赠资金统计:按时做好各类捐赠收入的统计汇总工作。捐赠款项按照定向、非定向,下设企业、个人,县内捐赠、县外转入等多种形式分类统计,根据灾害分类向上级红十字会和相关单位报告捐赠收入情况。
(二)捐赠支出管理
1.捐赠物资支出管理。按照捐赠协议、捐赠函,在充分尊重捐赠人的前提下,向会领导提出支出方向。经批准后,按程序出库,并完善出库手续和信息。如没有捐赠意向的,按照人道需求统筹安排。
2.捐赠资金支出管理。如有捐赠意向的,由财务室按照捐赠意向会领导提出支出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如没有捐赠意向,按照人道需求统筹安排提出支出计划,按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三)捐赠财务管理
每月末将捐赠物资收支情况与财务室进行核对后,将捐赠相关资料移交财务室入账管理。其中捐赠人捐赠给红十字会使用的物资做好存货出入库登记管理。
(四)捐赠内部控制
在接收捐赠物资的同时,主动与监事会专职副监事长报告,主动接受其监督。在开具捐赠票据时要核接受捐赠情况。每月向会领导报告捐赠收支情况报告。
(五)捐赠审计公开。
每年年初,依法申请第三方对上一年县红十字会捐赠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捐赠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
要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捐赠工作,随时接受捐赠人、监事会、财政局、审计局、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监督。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制作捐赠公开信息,经会领导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和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开。每年捐赠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