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接收及分配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市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经市红十字会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可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以红十字会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四条 市红十字会根据募捐工作需要,制作捐赠证书,及时颁发捐赠人,以资鼓励。
第二章 募捐
第五条 市红十字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依法依规在本辖区内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六条 市红十字会根据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公共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发出在辖区内募捐呼吁或接收社会捐赠公告。未经上级红十字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辖区外发出募捐呼吁。
第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求助和服务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红十字会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捐赠接收
第八条 市红十字会对接收捐赠开设银行专户,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第九条 市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接受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质量检验证书。
第十条 市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红十字会宗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募捐和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行为不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不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定向捐赠,需严格审核,确认无上述问题后方可接收。
第十一条 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大于5000元的,需捐赠人出具捐赠函或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捐赠人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市红十字会可以拒绝接收。捐赠函或捐赠协议经双方确认后,捐赠人与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捐赠函或捐赠协议的内容。对不能按照捐赠承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款时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及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并及时做好入账登记。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捐赠票据的,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物资,应有2人以上共同做好验收核实接收,做到品名、种类、数量相符,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并根据捐赠人在捐赠函(协议)中提供的有关凭据(发票或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证明)进行人民币折算后,再向捐赠方开具公益性捐赠发票并入账管理。
第十四条 接受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捐赠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的规定。接收时,市红十字会需2人以上核验物品有效期在可执行的合理期限之内方可接收。
第三章 捐赠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意向函、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接受捐赠财产,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不得违背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红十字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人道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其使用情况应向捐赠人及时反馈。
第十七条 对捐赠金额(价值)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定向捐赠资金(物资),市红十字会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后,按照捐赠人意愿执行;10000元以下,由会办公室将捐赠意向函书面提请监事会审核,再上报常务副会长签字同意后按捐赠人意向执行。
第十八条 非定向捐赠资金(物资)使用,由会办公室提出使用计划,书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对于经协商确定由捐赠人与最终使用单位直接交接的物资,视同出入库程序管理,根据最终使用单位出具的接收凭据、交接清单等,完善捐赠物资出入库记录。
第二十条 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的具体条件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采购,但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一条 如市红十字会接收大于10000元的捐赠资金后,转拨受赠单位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受赠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进行采购,并于资金执行结束1个月内向市红十字会反馈执行情况。反馈内容包括:执行情况报告及流程性资料、支出性资料。(详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物资,如未直接分配到最终使用单位(个人)的,接收单位应做好具体分配、签收工作,并在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红十字会报送最终使用的签收表。如执行周期超过6个月的,应每6个月有向市红十字会报送一次执行进度。
附件:1.资金捐赠流程图
2.物资捐赠流程图
3.捐赠函(示例)(资金)
4.捐赠函(示例)(物资)
5.捐赠协议
6.捐赠资金使用反馈材料要求
7.给资金接收单位的复函(模板)
8.物资分配通知
9.物资分配计划
10.物资接收单
11.物资执行结果报告
12.物资签收表
13.项目结案报告(模板)
附件1
资金捐赠流程
捐赠人 |
市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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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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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万元以上 |
壹万元以下 |
回复捐赠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
出具捐赠意向函(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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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捐赠资金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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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万元以下定向 |
壹万元以上及非定向 |
根据捐赠人意愿直接拨付或使用 |
办公室提出分配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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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或转账到受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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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人)根据会议研究同意的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标准、数量等进入采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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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中标单位(供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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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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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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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分配使用 |
直接拨付类 |
发函通知接收单位(见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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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出具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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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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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跟踪使用进度,督促接收单位反馈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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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物资捐赠流程
捐赠人 |
市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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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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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接受,并回复捐赠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
壹万元以上及非定向 |
壹万元以下定向 |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捐赠物资使用分配方案 |
确认物资送达地点、物资接收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编制物资单号,拟定物资分配通知。(见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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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终使用单位发出物资分配通知并收回最终使用单位签字确认的物资收据。 |
出具捐赠 票据、捐赠证书。 |
经办科室督促最终使用单位反馈使用情况。含:物资分配计划、物资签收表、物资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8-10)。相关图片资料等 |
重点项目重大自然灾害捐赠物资,监事会及时对接收、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跟踪问效 |
附件3
捐赠函
(示例)
绿春县红十字会:
为支持绿春县公益事业(或: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我公司(单位、企业、组织、个人)自愿向你会捐赠资金**万元人民币(¥*****.00元),限定用于绿春县**乡镇(单位、机构),开展****工作。
我公司(单位、企业、组织、个人)承诺,捐赠资金为来源合法且有权处分(与受益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请你会尽快将捐赠资金用于****,有关使用情况请反馈我公司(单位、企业、组织、个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捐赠方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捐赠函
(示例)
绿春县红十字会:
我单位是 公司,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 ,
我公司本着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精神,自愿捐赠_____(物品名称),规格____,数量___,单价_ _元,共计价值_____万元,
有效期至___年__月,用于_____(使用意向),捐赠物资按照你会指定地点发出,我公司承诺捐赠物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可附公司简介)
捐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证明公允价值的材料(如为购买物资捐赠,提供购货发票或收据+转账记录等;如为本企业生产,提供出库单+日常销售该物品的发票、收据等)
3.生产许可/资质材料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捐赠协议
(示例)
甲方(捐赠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受赠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资金**万元人民币(大写金
额),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捐赠资金。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行为系其真实意愿表示, 捐赠资金系其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合法财产,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拥赠资金未涉及愤权便务纠纷。
第三条 捐赠资金用途:
第四条 捐赠资金交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金额 元,其余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招附资金后,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招赠票据。
第六条 乙方对捐赠资 金的使用应当尊重甲方的意愿,须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资金挪作他用。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七条 双方签订本协议, 不视为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红十字字样及相关标志,甲方使用红十字字样及标志应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并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违法或未经许可的使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受法律保护,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单方撤销。但如果捐赠资金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法追偿。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捐赠资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亦有权依法追偿。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6
红十字会捐赠资金反馈资料要求
一、采购程序资料
采购政策按执行单位采购规定办理,单位无采购规定的,参照《绿春县红十字会机关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办理,采购会议按项目采购总金额进行研究或者采购。反馈以下材料:
(一)第一次会议。采购领导小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
采购计划会议纪要(记录),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标准、数量、责任部门(人)等内容。
(二)第二次会议。采购领导小组(领导班子会议)确定中标单位纪要(记录),包括参与竞标单位情况,中标标准,中标结果及原因等内容。
(三)通过会议确定采购需签订合同(协议)。
(四)无三方报价的总金额不到5000元的,或者采购渠道单一无法进行三方报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情况说明。
二、财务反馈文件
(一)资金支出部分:上报财务凭证整套财务报销凭证,包括记账凭证、报销单、经费申请单、发票、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其他报销必要附件。白条、往来款收据不作为支出凭证。
(二)采购项目提供以下复印件
1. 出入库、验收单据;2. 分配计划(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3)或者救助人员名单汇总表;3. 物资回执(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4);4. 受益人签领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9)。
(三)救助项目提供以下复印件:分配计划(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3)或者救助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7
绿春县红十字会关于《**单位关于给予解决***资金的函》的复函
(示例)
***单位:
《**单位关于给予解决***资金的函》已收悉。经绿春县红十字会****年度第**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向**单位拨付****定向捐款**万元(¥*****.00元),请贵单位于****年**月**日前到市红十字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于****年**月**日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向市红十字会反馈资金执行情况。反馈资料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函;采购程序类资料(含:会议记录、采购申请或工程备案、采购(工程)协议复印件等);资金支出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入账记账凭证复印件、所采购的物资照片(工程建设前、中、后照片)等可以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的资料。
此复
联系人:*** 电话:4225914 ***********
绿春县红十字会
****年**月**日
附件8
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分配通知
(20 年第 号)
市第十三中学: 现分配给你乡一批救灾物资(详见右表),用于救助困难学生。 发货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知时间: |
物资来源 |
调出库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单 位 |
单价(元) |
数 量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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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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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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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物资后,请按规定及时发放,并将“物资收据”、“执行结果报告”、和“物资发放登记表”以及物资发放图片资料和活动情况总结报我会。 |
经手人: 批准人: 签领人: 填写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分配计划
物资分配通知号(20 年第 号)
物资来源: 拨款自购□ 筹款自购□ 实物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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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数 量 |
总价(元) |
分配地点及数量 |
预计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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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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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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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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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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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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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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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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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核准人: 批准人: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收据
物资分配通知号(20 年第 号)
现确认已收到分配给我乡用于救助 灾的一批物资(详见右表)。 |
物资来源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单 位 |
单价(元) |
数 量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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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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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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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核准人: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执行结果报告
(表5)执行结果报告 物资分配通知号( 20 年第 号)
发放时间 |
物资名称 |
物资来源 |
接收方式 |
收到(采购)数量 |
发放数量 |
结余情况 |
受益区域数 |
受益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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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数量 |
采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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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
村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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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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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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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核准人: 批准人: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发放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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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发放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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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来源: |
通知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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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单价 |
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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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年 月 日 |
发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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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发放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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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住址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 |
领取 数量 |
领取人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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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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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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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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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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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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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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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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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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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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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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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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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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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核准人: 批准人: 第 页 共 页
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发放登记表(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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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物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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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住址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 |
领取 数量 |
领取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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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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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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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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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核准人: 批准人: 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