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活动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 正文
科普小知识:器官捐献
来源:红河州红十字会  作者:组织宣传部  编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日期:2023-08-18  点击率:18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什么是器官?

    医学意义上的器官指由多种组织构成的能行使一(特)定功能的结构单位。

法律意义上的器官是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器官是指人体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

 

 二、什么是器官捐献?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三、器官捐献有何意义?

    目前我国器官供需矛盾突出,开展器官捐献是挽救生命的崇高行为,亟待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器官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崇高事业,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和谐社会,以及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我国坚持的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是什么?       

无偿、自愿。

五、我国公民如何实现人体器官捐献?

    (一)必须是公民逝世后才可以进行人体器官捐献。

    (二)公民生前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其器官,或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

    (三)器官捐献必须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

    (四)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六、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有哪些?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委员会是全国最高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部门。2010年8月,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联合向中央机构编制办申请,2012年7月中编办正式批复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各省设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七、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0年3月,我国开始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经过三年的试点,2013年3月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作者:组织宣传部
编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上一篇:如何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下一篇:生命之约·大爱传递 ——记弥勒首例空中救援直升飞机运送捐献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