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丽江市古城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古城区  日期:2016-01-01  点击率:32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三加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单据报销,必须按有关规定,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副会长同意,经常务副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支。

二、本会所有费用开支实行会签制度。

三、机关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做到收入不漏登、支出无虚报,保证资金收支来龙去脉清楚。

四、机关财务管理落实会计和出纳岗位分开原则,做到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五、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经费收支、物资采购报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5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需要垫付的差旅费、接待费及其他特殊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单位财务借支公款,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

七、办公室财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向会领导报告本会资金开支情况,并承担会机关各项经费的落实及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的任务。

八、办公室财务人员必须做到财务账目日清月结,库存现金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财务人员要及时登记帐目,经常核对帐目,确保帐证相符。

九、单位所有办公财产、由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造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购置的财物要及时登记,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失,折价赔偿。因工作调动、退休离岗,要交回办公财物。0

十、单位需购买办公用品,需提前请示常务副会长同意后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单位物品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的,须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后,由借用人打借条方可借出,办公室负责收回外借物品,发现损坏丢失,应由借用人赔偿。


作者:
编辑:古城区
上一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