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李媛媛
部门职能:
(一)负责拟定全州红十字会事业发展,全州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工作,拟定全州红十字组织发展、党务及人事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各县(市)红十字会责任目标签订和考评工作。
(二)负责会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廉政建设、综治维稳、保密、安全、信访、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管理和网上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的学习制度和计划,并抓好落实。做好州委、州政府和会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管理和党务工作,协调做好工青妇工作。
(四)宣传红十字会相关法律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拟定全州红十字会系统普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五)负责机关人员管理工作,汇总、起草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六)负责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审核救灾、救助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牵头承办相关事宜,负责与总会、省会和州级部门的纵向横向请示、汇报、沟通、协调工作。
(八)负责与社会各界、各部门的联系、沟通、交流和州内外各级红十字会的沟通联系,并做好相关接待、服务工作。
(九)负责督促检查会领导和常务理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参与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活动安排和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和会务组织工作。
(十)负责机构编制,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考核、任免、调动、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管理、退休审核、工资核算报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能审核上报,出国(境)人员政审、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复(退)转军人接收安置等工作。
(十一)拟定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专(兼)职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开展红十字会法执法检查的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开展禁毒防艾、普法、民族团结等宣传教育,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十四)负责制定和检查各县(市)红十字会年度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名称:赈济救护科
部门负责人:车治民
部门职能:
(一)负责拟定州红十字会救灾、救助、救护及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州红十字会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实际,及时对州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募捐。考察、收集、整理灾情,报请并通过省红十字会根据灾情发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倡议。
(三)负责救灾款物、援助款物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会机关和项目办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四)负责州红十字会应急体系建设,开展救灾的准备及本州备灾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培训、演练和能力提升,指导全州各级红十字会的救灾、备灾工作。
(五)负责州直团体会员单位、行业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等组织的建设发展、管理及会费收缴管理工作;指导州直团体会员单位、行业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六)统筹管理会机关的募捐筹资工作,负责募捐或筹资活动的筹划、动员和组织工作,开展经常性和应急性相结合的募捐筹资活动,并对募集款物进行监督管理。
(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人体(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九)负责总会、省会和相关单位的项目实施、资金核拨、定期督导和审计归档工作。负责州红十字会对外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联络协调事宜,参与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红十字会开展对外交流与项目合作。
(十)参与全州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与扶危济困工作。
(十一)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发展工作,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实施对青少年困难群体救助项目,指导各县(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及承办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
(十二)负责红十字志愿者工作队伍的建设、发展、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红十字志愿者工作。
(十三)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组织实施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