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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积极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移植工作
来源:德宏团结报  作者:刘 芬  编辑:德宏州  日期:2024-04-27  点击率:8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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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德宏州人体器官捐献获得与移植工作推进会暨专题培训在芒市举行。

本次培训由州卫生健康委、州红十字会主办,州人民医院、昆明儿童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办。旨在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联合OPO成员单位网格化管理模式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通知》要求,加大对人体器官捐献理念的宣传推广,全面提升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质量,推动德宏州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承载着拯救生命、传递爱心的使命。近年来,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与推动下,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支持下,德宏州医学捐献服务事业有了良好开端,目前我州现有人体器官捐献登记3750人,实现器官捐献4例(3例在本地获取,1例在昆华医院获取),遗体捐献1例(大理大学临床医学院接收)。

会议要求,德宏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捐献机制,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保障捐献者的权益和利益;参训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实质和内容,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新发展,努力为更多患者带去生命的希望和光明。

培训期间,来自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州红十字会的专家为参训人员解读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及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的文件;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州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专家就器官捐献与移植、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潜在供体发现评估与器官功能维护、器官捐献家属沟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国务院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相比于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新条例的名称新增“捐献”二字,还将“人体器官捐献”这一章由4条增加到7条,内容扩充。

作者:刘 芬
编辑:德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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