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活动 >> 应急救护 >> 正文
绍兴颁布政府令鼓励无偿救护
将无偿救护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畴,针对无偿救护人和证人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来源:转载中国红十字会官网  作者:  编辑:元谋县  日期:2024-01-23  点击率:41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近日,《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建立促进工作体系、强调重申“好人条款”、完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推进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等四方面的内容。

《办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统筹解决无偿救护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实施支持政策,保障经费投入;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照各自职责或者章程做好无偿救护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办法》强调,无偿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鼓励为无偿救护行为作证,将无偿救护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为无偿救护提供保险服务;建立无偿救护人认定机制,针对无偿救护人和证人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优待政策,加强关爱和保障,消除社会公众“不敢救”的顾虑。

《办法》提出,建立完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明确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红十字会,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并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保障,提高人们自救、互救能力,解决“不会救”的问题。

《办法》还提出要推进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设施,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设施的分布信息,逐步提高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数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设施配置与院前急救服务相衔接,解决“及时救”的难点。

近年来,绍兴市红十字会持续推动“救在身边”九大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269.76万人次,开展持证培训31.28万人次,公共场所配置AED833台。

作者:
编辑:元谋县
上一篇:19岁大学生路遇车祸勇出手
下一篇:反季节果蔬会使用很多农药,吃了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