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围绕县委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按照红
十字会的职能要求所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
(二)重点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对信息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信息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信息公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进行。
(一)召开信息公开会。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信息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
(四)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红十字会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向信息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
文章等形式发布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会的程序。
(一)介绍信息公开主题及信息发言人;
(二)信息发言人发布信息;
(三)信息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审批管理
(一)信息公开工作由元谋县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和管理。应加
强与当地信息媒体的联络和沟通,建立红十字会和信息媒体之间的
良性互动关系,为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涉及红会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县红十字会有关会
议决议或会长批示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
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需由信息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并
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进行。
(四)信息公开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上级有关
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纪律
(一)信息公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信息真实性原则,
遵守信息宣传纪律,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信息公开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
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红十字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
会务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