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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牟定县  日期:2023-09-06  点击率:9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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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牟定县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县政府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县红十字会机关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第二条 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用款股室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人员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第四条 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

第六条 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机关承办的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各股室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第八条 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第九条 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条 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应当当月开支当月报销。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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