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凌晨,大理州又一例人体器官捐献在祥云县人民医院顺利完成,也是大理州自2014年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以来,在县市级医院实施器官捐献的第二例。
近日,祥云县人民医院收治1名中年人,因发生意外导致严重脑损伤,经县医院全力救治,患者病情持续恶化,出现脑死亡,无法实现生的希望。县医院与县红十字会和有关省级医院联系,发现潜在捐献者。家属在充分知道病情后,强忍心中悲痛,毅然决定捐献逝者器官,用大爱来帮助更多的患者。在捐献者家属签订了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文书后,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专家在祥云县人民医院成功获取了1枚肝脏、2枚肾脏和1枚眼角膜(组织)。随后,所获取的器官、眼角膜立即转运到昆明移植医院进行移植。
大理州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和祥云县红十字会有关人员现场全程见证了法律文书的签定和器官、眼角膜的获取,对捐献者及家属充满正能量的巨大爱心表示敬佩,对挽救他人生命、为医学事业、为社会所做出的奉献表示感谢!祥云县红十字会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给予捐献者家属力所能及的人道关爱。
手术前,全体医护人员向捐献者深鞠躬默哀,敬畏用大爱延续他人的生命。医生实施器官摘除手术,手术历时120分钟左右,以上器官(组织)均用于移植。
据了解,器官捐献需要经具有国家资质的脑死亡或心死亡判定专家判定,患者达到了脑死亡或是心死亡状态,启动相应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器官捐献获取必须是有资质医院OPO(器官捐献获取组织)获取,并将捐赠器官经国家分配系统进行分配,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移植,肝脏移植必须在12个小时以内完成,肾脏移植在24小时以内,眼角膜也必须在几天内完成。
器官捐献 生命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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