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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1-03-24  点击率:40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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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红通【2020】51号.pdf

志愿服务是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一。为深化红十字会改革,推动新时代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创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志愿服务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志愿服务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把志愿服务作为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工作和延长人道救助手臂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在红十字事业宣传、救灾救助、应急救援、募捐筹资、养老助老、参与社区治理、心理援助等领域体现工作特色,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凝聚起更多的人道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省注册红十字志愿者总数达到5万人,基本建立覆盖广泛、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体系,红十字志愿服务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制度有效落实,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全面提升,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满足人道需求、保护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向上向善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红十字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改善民生福祉、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构建系统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工作格局

1.巩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领域。各级红十字会要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专业、分领域”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红十字精神传播以及参与国际人道援助等领域,有重点分步骤地组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着力解决红十字志愿服务“专业性不强”“参与面不广”的问题

2.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志愿服务的工作合力。要把做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各级红十字会的共同责任,努力形成配合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省红十字会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充分发挥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理事单位的优势,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分析研究、谋划部署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州(市)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志愿服务工作规划研究制定,争取各方支持,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辖区县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和基层组织要紧密结合人道需求,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符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宏观规划、政策支持、统筹协调和综合数据管理,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本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推动和业务指导,推动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落实

3.主动融入国家志愿服务工作体系。要在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中打造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品牌,以为民服务的良好业绩赢得党委政府和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对红十字志愿服务的重视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加强与文明办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工作考核范畴;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依法依规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加强与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共享活动资源,共同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广泛开展。

2024年,各州(市)、县级红十字会全部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志工委),在直属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红十字组织、团体会员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学校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中推选委员(省级31-35人,州(市)15-25人,县级7-15人),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设立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区域内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激励工作、志愿者关爱基金管理工作。以志工委名称加入国家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发挥好群策群力、协调各方、整合资源的作用,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健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4.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红十字会把发展志愿者,特别是注册志愿者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州(、县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加大红十字会运动基本知识、“三救”“三献”核心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应急救护培训,吸纳更多爱心人士和具有知识专长、专业技能的红十字会员、捐赠人注册成为红十字志愿者,促使红十字救护员、应急救护师资、救援队员、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入库志愿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注册成为红十字志愿者,不断发展壮大红十字志愿者队伍。

5.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要建立支持和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抓紧抓实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激励等环节工作,通过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奖励激励和示范引领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州(市)、县级红十字会要结合履行法定职责和本地实际,发展本级管理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2024年,县级红十字会建立既满足工作需要又富有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3支。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指导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依法注册。

(三)不断提高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6.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规范红十字志愿者的招募,科学制定红十字志愿者招募流程,完善志愿者登记档案,纳入国家志愿服务工作体系管理;聚焦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的特色特点,突出专业化要求,招募认可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爱心、有技能、有特长的专业人员加入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及时在有关平台发布招募志愿者信息,及时有效匹配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不断提高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培训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授课、观摩交流、桌面推演等方式,对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帮助志愿者提高能力素质,帮助志愿者骨干提升管理水平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信息,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业务培训、活动开展以及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的交通、餐费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不足部分可以筹款解决或在会费中安排切实维护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红十字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优待等相关促进措施,探索建立基于志愿服务时长和质量的评估机制。要严格规范管理,严禁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7.鼓励创新打造特色品牌项目。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要求和红十字会的职能职责,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的研究,大胆设计、实施创新性、示范性的优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形成品牌效应,着力打造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品牌。省红十字会推动志愿服务项目申报与评定工作,建立省级项目库,有条件的州(市)红十字会可建立志愿服务发展项目库。

8.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要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参与推进、主动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工作。州(级红十字会要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在县域县级志愿服务总队8+N”志愿服务队伍框架内,建立适应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内容和任务、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依托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打通盘活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等基层活动阵地,搭建红十字人道服务平台,为文明实践工作服务;聚焦红十字会主责主业,结合人道服务需求,大力开展社区备灾、应急救护培训、生命健康安全和防灾避险知识普及、人道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广泛传播红十字运动精神和人道文化,激发群众中蕴含的友善、互助正能量

(四)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9.落实星级评定制度认真落实红十字志愿者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定制度,每年分级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县级红十字会负责一至三星级志愿者评定,州(级红十字会负责一至四星级志愿者评定,省红十字会负责五星级志愿者评定。县级红十字会每年三月份评选或申报星级志愿者,州(市)红十字会每年四月评选或申报星级志愿者,省红十字会在5·8”期间评选公布全省四、五星级志愿者名单。

10.及时开展褒扬激励。各级红十字会要定期开展表彰激励活动,褒扬和嘉奖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授予称号;优先安排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参加红十字会的培训、会议,推选为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理事,对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志愿者,推荐参加“道德模范”等有关评选表彰;积极参与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向主办单位择优推荐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将走访慰问红十字志愿者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走访慰问红十字志愿者

11.完善云南省红十字蒲公英徽章授予制度扩大对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激励范围,在每年12·5”国际志愿者日之际,面向星级志愿者、州(市)级优秀志愿者及优秀志愿服务集体,评选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志愿者或者组织,授予“云南省红十字蒲公英徽章”各级红十字会安排或者申报上级志愿服务激励工作中,可吸纳其他组织开展的符合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的人道项目。

12.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褒扬激励与事迹宣传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大力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充分展示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时代风采和良好形象。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和报刊、网络以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策划开展“最美志愿者”主题、专题宣传,讲好红十字志愿者故事,树立和提升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品牌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吸引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志愿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志愿服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志愿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争取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

(二)多渠道争取经费项目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立足自身优势,通过积极设计、申报、实施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承接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资金支持等多种渠道,为红十字志愿服务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持续提升自身发展能力。

(三)提高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性。认真落实红十字会改革关于增强群众性的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志愿者、青少年代表比例不少于社会各界和基层一线代表总数的5%,理事会应有志愿者或青少年代表。

保障志愿服务工作场所。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空间和红十字特色服务阵地,创造条件建立“红十字志愿者之家”,向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放更多资源,为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办公场所、活动空间和交流平台。

(五)创新志愿者关爱体系。省红十字会建立云南省红十字志愿者关爱基金,对困境志愿者进行救助或帮扶。州(市)红十字会可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开展宣传筹资工作,建立州(市)红十字志愿者关爱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可结合实际建立志愿者关爱基金。

(六)强化志愿服务风险管控。要树立志愿服务风险防控意识,在实施具专业性、危险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或项目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审批,针对性开展好志愿者培训,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保险,着力解决好红十字志愿者身份资格、普及教育、专业培训、常规演练、应急服务等问题有效管控红十字志愿服务中可能发生的红十字声誉风险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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