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至20日,省红十字会组织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昭通市红十字会、楚雄州红十字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省计生科研所等单位相关同志共11人,先后赴浙江、吉林省考察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考察组一行先后考察了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生命礼赞”红十字主题文化公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并就如何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与浙江省红十字会和吉林省红十字会进行了座谈交流。
考察组深深感到,浙江省在强化系统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由红会、卫生、公安、财政、民政、宣传、法制、交通、司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政策引导,统一救助标准,建立人道慰问和救助制度,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根据捐献者生前赡养人员多少、配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其家庭是否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成员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况,酌情给予救助;强化工作规范,力求公开透明,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了志愿捐献者登记管理办法、捐献工作流程、捐献者善后服务规范、捐献档案管理制度、人道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褒奖激励,铭记捐献大爱,建立褒奖机制,将捐献者及其家属纳入全省各级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评选范围,定期推荐予以表彰;强化舆论推动,推进社会认同,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新闻线索分享群,有典型案例,第一时间通过群空间提供给媒体记者。
吉林省在规范红十字会协调员和OPO协调员参与潜在捐献者的发现、沟通和捐献见证工作,建立“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救助资金”,制定《人体器官捐献者救助标准(试行)》、《人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救助方案》,加强沟通协调,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开辟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依托医联体医院畅通人体器官捐献渠道,举办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工作培训班、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公益宣传进公园活动,利用肿瘤救助义诊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在结合吉林省地域特点,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器官捐献“吉林模式”,将OPO作为医院业务部门,独立于移植科室之外,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直接组织并参与器官捐献与获取,提高器官捐献率,将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作为首要医疗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支持OPO工作等方面,为我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考察组一致认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是挽救垂危生命、弘扬人间大爱、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事业。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既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眼增进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具体行动,又是弘扬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红十字会宗旨的生动体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观念。要在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法律政策、制度规范、风险防控、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要增强法制意识、职责意识、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人才队伍尤其是协调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协调员管理。要建立健全人道救助机制、制度,明确救助原则、标准、程序和资金来源。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器官捐献志愿服务体系。要加强宣传,感召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加入到这项崇高事业中来。要强化道德改造,做好缅怀纪念场所,弘扬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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