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流程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书面申请。救助对象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册复印件,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
2.《安宁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附件2);
3.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能证明自付费用支出的正规有效发票、票据或收(付)款凭证,其落款时间原则上必须在提交救助申请的12个月内;
4.家庭有低保对象或残障人士的,须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
5.本人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交监护人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入户调查记录表。
以上材料经申请人所在村红十字小组、街道红十字会、街道办事处审验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市红十字会组织评审。
(二)入户调查。由申请人所在街道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所在村红十字小组负责人等人员入户核实调查,核实相关材料及信息,做好入户调查登记。申请人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经查实,如承诺有虚假、伪造或隐瞒等不属实行为的,安宁市红十字会有权追回救助资金,今后不得再申请红会任何救助,并列入救助黑名单。
(三)评审。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红十字志愿者等人员按每季度或临时集中开展评审。
(四)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在官网、微信公众号、街道、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放救助金。公示期结束后,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账户中。
作者:安宁
编辑:安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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